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受贿1700余万被判无期
12月13日长沙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刘万清涉嫌受贿案件13日一审宣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它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刘万清利用其担任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单位在建筑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提拔任命、决定保外就医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8.2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刘万清徇私舞弊,对明知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决定予以监外执行,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告人刘万清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232.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刘万清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上缴国库。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上缴国库。
中级事故处理员 发表于 2011-12-14 0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
{:5_550:} {:soso_e100:}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1-12-14 09: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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