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泉州市公务员局录用人员的批复(55号)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批准录用陈亚晓等12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
泉人录〔2011〕55号
安溪县人事局:
你局《关于拟录用陈亚晓等十二位同志为我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示》(安政人6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二○一一年上半年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1〕4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1〕14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批准录用陈亚晓等12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安溪县环境监察大队陈亚晓、谢国贤、蔡鸿景林盘园、吴高焰
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李巧霞
安溪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 叶锦灿、刘祯哲、王振国
安溪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王晓玲
安溪县医疗保险中心林雅芳、谢丽婵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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