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泉州市公务员局录用人员的批复(54号)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批准录用陈文等6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泉人录〔2011〕54号
晋江市公务员局:
你局《晋江市公务员局关于录用陈文等六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示》(晋人录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二○一一年上半年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1〕4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1〕14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批准录用陈文等6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晋江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陈文
晋江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 郑杰
晋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黄晓虹
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白哲贤、黄小侨、刘竞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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