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泉州市公务员局录用为公务员的函(50号)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批准录用蔡锦森等2位同志为公务员的函泉人录〔2011〕50号
泉州市司法局:
你局《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录用蔡锦森、李敏为公务员的函》(泉司函1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二○一一年上半年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1〕4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1〕14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批准录用蔡锦森、李敏等2位同志为泉州市司法局公务员,试用期一年。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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