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协办公厅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37号)和《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5号)等文件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省政协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省政协委员活动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2名,有关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遵循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为云南省政协委员活动中心(事业单位)。
招聘岗位为打字室工勤人员:2名(为财政自收自支事业工勤人员编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计算机文字录入员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文字录入及文印工作从业经历;
4、年龄25岁以下(1986年11月1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能力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及步骤
(一)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启事。
将招聘计划发布在云南政协网(www.ynzx.gov.cn)、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
(二)个人报名。
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有关资质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每人交2张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4日—11月16日
报名地点: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430办公室
联系电话:4608081、4608082、4608083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实际操作和面试三部分。
1、笔试采取闭卷方法,笔试按照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可组织开考。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行实际操作和面试。
3、根据笔试、实际操作和面试确定总成绩,其中笔试占40%,实际操作占30%,面试占30%。按总成绩得分高低确定2名拟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
1、考察前对列为考生的考察对象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考生自己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岗位按总成绩顺延增补。
2、考察。确定为考察对象后,由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组织考察。
3、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后,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经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待遇享受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六、组织实施
省政协委员活动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省政协办公厅党组负责组织领导,办公厅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严格公开招聘纪律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应确保招聘信息、招聘过程、招聘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有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政协云南省委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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