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小偷行窃遭“侮辱” 被扒光游街示众
http://www.sxgov.cn/data/attachement/jpg/site2/20111010/0021976a6fd00ffc983d1e.jpg日前,浙江台州女小偷被抓,被殴打、示众的新闻在网络热传。对此,网友的评论不一,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能阻止扒窃案件的发生,也有网友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对此,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名民警表示,可能是由于扒手不易获重罚导致的后果,“但是,市民也不应当这样做”。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峰表示,市民的这种做法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女小偷被扒衣示众网络上的这起女小偷被暴打并扒衣示众的新闻发生在浙江台州。
一名女小偷在偷东西的时候,被市民抓获,不过抓小偷的市民并没有马上报警,而是把小偷暴打了一顿。此后,市民并没有住手,而是又拿剪刀把她的衣服全给剪了,在她的背上还写上了“我是小偷”几个字。直到大家发泄完了,才拨打了110,让民警带走了小偷。
对此,有媒体表示,小偷是可恶,可是市民这么做涉嫌侮辱人格也是违法行为,“老百姓的心理也好理解,小偷小摸偷的不多,但是让人烦,偷的钱处理不了他,老百姓心里有气”。
同时,有市民甚至说 ,游街示众的做法,除了中国古代社会有,在美国也是有的。
网友:以暴制暴对吗?
这件事情发生后在网络上也引起了热议。广东省广州市网友“zrl999”对此表示赞同。这位网友说,让女子游街是过分,可是小偷才过分呢。该网友甚至说,他见过很多小偷不是没钱。他作为商户,经常提醒消费者防扒,可是,依然有人屡屡被偷,“可是,偷钱的扒手,又不判不了刑,拘留几天就放出来了”。所以,这位网友赞同以这种方式来处罚扒手。
而云南省昆明市的一位网友“xxcuiying”说:这样以暴制暴,而且是以更重的犯罪手段对付小偷,实属不当,对这样的法盲,中国就是法不责众吗?她只是偷盗而已,小偷也是有人格的,应该交给警察处理。如果连好人都不遵守法律,谁还能指望坏人来遵守啊?
民警:小偷屡教不改
对此,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一位民警说:“我从事反扒工作已经多年,甚至,很多扒手都认识我了,有的扒手我已经抓了他们十多次。”
这位民警说 ,抓他们时需要抓现行,难度非常大,可是即便抓获,也因为他们的盗窃金额较小,而无法进行重罚,“所以,他们就屡教不改”。
同时,这位民警还表示,他们对扒手同样恨之入骨。“每当节假日都是我们最忙的时候,还不都是这些扒手惹的,可是,我们有法律,我们要用合法的手段来制裁他们,不能用这种违法的手段。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一定要及时报警或者扭送到公安机关,一定不要对小偷进行人身或者人格上的侵害。”
律师:此举明显违法
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峰说,“市民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刘明峰说:“小偷作为违法行为人,也有人身权利,不能受任何人的侵害,包括受害人本身,其他人更没有权利侵害。”“所以,即便是小偷,这名女子也有权利对侵害她的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小偷诉讼,可能受伤的还是市民。”
刘明峰说,如果,在殴打小偷的过程当中,对小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侮辱情节,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市民碰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要冲动。一定不要用违法的手段来制裁违法,而是要及时报警”。
老鼠 他虽然是小偷 但也有人权 沉睡的小鱼 发表于 2011-10-13 2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虽然是小偷 但也有人权
的确 chenxianghuan 发表于 2011-10-13 21: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的确
对权利的漠视与不尊重也许下一个被侵害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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