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写检举信辱骂控告领导 被关精神病院93天
原巴南区农业局(现巴南区农委)公务员周荣焱,当年在检举信中辱骂和控告单位领导,结果除掉鉴定时间外,被强行送往精神病医院关了93天。后被权威专家鉴定为“无精神病确切证据”。出院后,他又被迫逃亡6年,并以惊人的毅力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昨天,记者从市五中院获悉,周荣焱已获赔包括工资等在内的经济补偿金约15万元。目前,周荣焱还表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写检举信辱骂和控告领导昨天,40余岁的周荣焱从梁平办事归来,在龙头寺长途汽车站向记者回忆了自己那段不堪回首的屈辱经历。
1998年,周荣焱在巴南区农村经营管理站上班(以下简称农经站),他当时因未能购买到单位的职工福利房,于是向区纪委写信,检举单位领导,并在信中对领导进行辱骂。“他检举的领导包括原农经站站长汤如学、区农业局副局长刘官堂和区农办主任蒋光喜。”昨天,原巴南区农业局局长刘代伦告诉记者,当年5月,这3名被辱骂的领导向巴南区法院提起自诉刑事诉讼,认为周在诽谤他们,要求追究周的刑责,不过后来都撤回了自诉。
被强送精神病院后遭灌药
周荣焱告诉记者,让他终生难忘的是1998年12月25日这天。当天下午2时左右,区农业局派政工科办事员邱世强、农经站派职工刘怀全等人,在区农业局楼下,用车强行将他送到巴南区精神病医院。当时,周荣焱被该院诊断为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并开始下药治疗。
“医生强行要我吃药,我拒绝后他们就按住我来灌。”周荣焱心有余悸地说。同日,重庆法医验伤所对周进行了鉴定。4天后的鉴定结果称:“周荣焱为偏执性人格障碍、妄想性精神病、目前无辩认能力及责任能力。”
悄悄托人捎信让家人搭救
周荣焱说,被关进精神病医院后,他最思念的是他远在忠县的家人。几天后,他在医院的院子里遇到给该院修花台的工人何德明,便写了一张纸条,托他悄悄带给家住该院附近的朋友钟其才,希望钟能给他父母打电话报信前来救他出去。
昨天,钟其才的妻子胡女士回忆称,当时接到周荣焱的求助纸条后,他们马上给周的父母报了信。后来,周的父母和弟弟赶到医院看望他。1999年1月5日,周荣焱的弟弟与巴南区农业局约定,为利于亲人探望,拟将他转到忠县治疗。次日,巴南区农业局和农经站派人将周送到位于忠县的重庆三峡民康医院(精神病医院),入院诊断后,结果依然称其有偏执性精神障碍。
被关精神病院93天重获自由
1999年2月26日,经相关单位委托,再次将周荣焱送到具有精神病医学鉴定资格的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周荣焱“无精神病确切证据”。
1999年3月1日,周荣焱从重庆三峡民康医院出院。至今,周荣焱仍能清楚地回忆起当天出院时的情形。他说,那天早上,父母和弟弟到医院接他,尽管他们眼泪汪汪,但自己却克制住了情绪,没流一滴眼泪,他想的,只是如何能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周荣焱说,从当时被强行关进精神病医院,到出院重获自由,除了去做鉴定的时间外,他在医院里共被关了93天。
逃亡6年路上发电报反映
恢复自由后,周荣焱将当初华西医科大学的鉴定报告,交到了原巴南区农业局和重庆三峡民康医院等单位。
“没想到他们还是不相信鉴定结果,还派人来捉我。”周荣焱说,当时他得知又要被捉的消息后,马上从忠县逃到了石柱,随后到了丰都和涪陵等地,每个地方他最多呆5天。
“母亲每天的任务就是四处找亲朋借钱,我每天的任务就是想办法跑路,以防被他们捉住后重新被关进精神病院。”周荣焱说,当时他靠传呼机与母亲保持单线联系。昨天,周荣焱73岁的母亲彭老太告诉记者,那几年她为儿子至少借了10万元。
据了解,在逃亡路上,周荣焱以惊人的毅力,用发电报的方式代替写信,不断地给最高检、最高法等单位反映情况,“一般拍一封电报就是2000多字,电报费就是几百元”。
最终,周荣焱的情况引起了最高检和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高院和巴南区检察院等领导的高度重视,周荣焱最终打赢了官司,获得了包括工资等在内的经济补偿金约15万元。
2009年,周荣焱回到原单位开始上班,每天继续面对先前的那些职工。昨天,周的一名姓刘的同事谈及周的情况时,他说“这些事情不好说”。话语中对周荣焱充满同情。
庭审焦点
责任谁来负 一审激辩四大焦点
1999年3月1日,周荣焱出院后,开始了长达十余年的漫漫申诉路。今年5月12日,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该案的綦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当时开庭时,双方就四大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1 原巴南区农业局、农经站送治行为是否担责?
今年2月中旬该案一审开庭审理时,法院认为,无论周荣焱是否患有精神病,只要他没有暴力性精神病的行为和征兆,在没有危害社会安全和城市管理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的陪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单独将他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
从周托人向家人报信求援等行为可以看出,他并非自愿治疗。原巴南区农业局和农经站,明知周曾在控告信中辱骂单位领导,被骂的领导已向当地法院提起诽谤自诉刑事诉讼的前提下,仍采取措施派人将其送院治疗,是违背周意愿的行为,最终导致周身体权和健康权等人格权受到损害,他们应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巴南区精神病医院收治行为是否担责?
一审法院认为,该院应当取得周荣焱的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后,才能开展治疗。此外,该院明知周自称领导和同事迫害他,却不采取谨慎的医疗态度,违反了相关医疗规范,仅凭单位来人陈述和现场观察,就对周按精神病人进行收治,是不当医疗行为。
一审法院还认为,该院仅凭周的单位领导陈述,即在周的病历上写上“祖宗以来每代人有一精神病患者”,是不严谨不科学的医疗行为。因此,该院对周的违规、不当医疗行为是过错行为,对周由此受到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原巴南区农业局等三单位如何划分责任?
一审法院称,周被送精神病院所引起的损失,是原巴南区农业局、农经站的违法送治行为和巴南区精神病医院的违规收治行为共同侵权所导致,3家单位应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前两家单位的主观过错相对较大,故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巴南区精神病医院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4 蒙冤十余年 周荣焱究竟该获赔多少钱?
一审法院称,周作为大学本科生,被送精神病医院治疗后,给他的事业发展和前途乃至婚姻家庭等,都带来了非常严重的不良影响。
一审法院主张周的精神抚慰金为6万元。宣判后,3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今年9月下旬,经市五中院终审后,驳回其上诉。在经济赔付方面,今年9月28日,市五中院终审判决两送治单位与巴南区精神病医院共赔偿15万元。
官方反应
原局领导:按判决结果执行
刘代伦是原巴南区农业局局长,2003年调巴南区人大任办公室主任,现为调研员。
昨天,刘代伦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当初周荣焱作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到农经站工作后,感到没有受到重用,遂与站长汤如学和区农业局的分管副局长刘官堂有矛盾。后来,他因要求单位分职工福利房未果,向时任区农办主任的蒋光喜反映,还是没有结果。刘代伦说,周于是写信给区纪委检举这3名领导,才发生了后来的那些事。现在法院已经判了,就按判决结果执行。
律师说法
现行监护制度亟待修正
作为中国精神卫生法的公益律师,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雪涛介绍,终审判决书最大的特点是,对收治过程进行利益冲突分析,两审判决,都非常明确地强调,精神病院在非自愿收治环节,医生在取得医疗的知情同意权时,有审慎审查的责任,防止有明显利益冲突的人,代理病人行使知情同意权。
她说,司法审判权,重申了医院在收治环节的审查把关责任,防止利益冲突者,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行为能力宣告前,没有查明事实,尤其在指定监护人的环节中,利益冲突排除的环节完全失灵。有利益冲突的人当监护人,是对被监护人的严重损害。她认为,“被监护”是剥夺公民自主权最可怕的“保护”,现行监护制度,亟待修正。
本组稿件由首席记者 黄平 采写
http://photocdn.sohu.com/20111012/Img321959958.jpg 无语看来在单位还是要和单位领导报纸一直好啊 {:soso_e129:} 现实官大一级压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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