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7-9-8 09:57:31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9月选调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三个服务”水平,按照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调计划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二、选调范围和对象县(区)、市直单位从事文字工作的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三、报考的资格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具有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得报考的情况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3.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四、选调程序与办法选调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试用与办理调任手续等程序进行。(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个人自愿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20日(周六、周日休息)。报名地点: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人民路158号市政府办公楼526房间,联系电话:6666681)。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与整个选调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二)组织考试考试分两次笔试,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第一次笔试成绩占40%,按选调人数1∶5进入第二次笔试;第二次笔试成绩占60%。总分前4名作为考察对象。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三)确定考察对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提出考察人选,提交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四)组织考察根据测试情况,结合岗位要求,从优确定考察对象。如达不到选调要求,可空缺名额。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五)公示、试用与办理调任手续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结果,择优确定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的,试用半年。试用期满后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新录用人员,安排相应工作岗位。附件: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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