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301125 发表于 2011-8-19 16:31:24

民法高人请进

在新增部分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有其中一个是权利客体的观念性   那么谁能举个例子解释一下其"权力客气的观念性",谢谢

小欢欢 发表于 2011-8-19 16:43:18

百度

729301125 发表于 2011-8-19 17:36:44

小欢欢 发表于 2011-8-19 16: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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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

servant 发表于 2011-8-19 19:15:45

此处权利客体的的观念性就是说,比如一幢楼房,三楼和四楼分属不同所有权人,那么三楼的天花板对应的四楼的地板是应该分割所有的,但是他们不能在事实上分割,仅仅是我们在想象中把它们分开为不同的权利主体所有,此即观念性。

729301125 发表于 2011-8-19 20:31:20

servant 发表于 2011-8-19 19: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处权利客体的的观念性就是说,比如一幢楼房,三楼和四楼分属不同所有权人,那么三楼的天花板对应的四楼的 ...

果真高人,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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