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市2015年关于事业编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江西景德镇市2015年关于从乡(镇、街道)事业编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告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拓宽乡(镇、街道)事业编干部晋升渠道,充分激发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工作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以及《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乡(镇、街道)事业编干部公开选拔一批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选职位及名额
面向全市乡(镇、街道)事业编干部选拔21名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各县(市、区)名额数分别为:乐平市6名,浮梁县6名,昌江区6名,珠山区3名。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为全市(2015年6月30日之前)在编在岗的乡(镇、街道)事业编干部(工勤岗除外),含县(市、区)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干部,不含学校、医院。
1、年龄条件: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工作时间:在乡(镇、街道)岗位工作5年以上(可累计计算);
4、身份条件:报考人员的事业编干部身份依据为景府办字164号文件规定,2006年11月1日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公开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5、其他: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近三年(2012—2014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已作处理的除外);
5、试用期未满者;
6、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9月6日至9日。
报考人员可在《景德镇党建网》下载《报名表》,持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本人身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等)和报名表,至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景德镇市从乡(镇、街道)事业编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严格按规范填写,内容要求准确无误,A4纸打印,一式两份,贴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者,于9月17-18日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3、实行个人诚信报名,报名人员填报或提供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人员的资格贯穿于公开选拔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区)职位,不得跨县(市、区)报名。报名人员须经所在乡(镇、街道)推荐同意,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对平时表现差、不安心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报名。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市、区)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将报名情况汇总报市公选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职位名额必须达到5:1的比例,否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本县(市、区)乡(镇、街道)副科领导职位名额。
(二)民主测评和推荐
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将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按姓氏笔划顺序进行公示,印制好人员名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民主测评和推荐。民主测评和推荐得分实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三)笔试
笔试时间:9月20日。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集中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重点检测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适岗程度以及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后,将民主测评和推荐得分、笔试成绩各占50%计算,按县(市、区)职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时间:10月中旬左右。
面试结束后,按照民主测评和推荐占25%、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职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考察要注重对干部履职经历、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进行综合分析,深入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防止考察工作走过场。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如有考察不合格、弃权等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批。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体检
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任、任职等相关手续。任职后其在乡(镇、街道)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由县(市、区)按其之前职务层次及单位性质安排工作。
咨询电话:景德镇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8223645)
景德镇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8520118)
附:景德镇市从乡(镇、街道)事业编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中共景德镇市委组织部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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