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及特点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及特点。1.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受害人的赔偿请示书后,应首先对书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和确认,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审请之日计算,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二个月)不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赔偿案件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1)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2)赔偿诉讼当事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3)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4)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权不受特别限制(5)在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到任何费用获取更多公职考试指导资讯请关注新乡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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