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方向
公共基础考试大纲: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其他知识为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实务题、论述题、简析题、写作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材料处理题等。根据A类、B类、C类不同试卷结构的要求选取上述若干个题型。A类、B类、C类试卷均有客观题和主观题。科技人文--多处撒网与平时的积累是制胜的法宝由于科技常识涉及范围比较广、内容比较庞杂,因此对于这一部分的复习,主要可以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入手:1.关注中国五大科学技术奖和诺贝尔奖。中国五大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诺贝尔奖是世界上最著名、学术声望最高的国际大奖。对于科技常识的复习,这一块是不能也不应当遗漏的。其中获奖人(尤其是华人)、所获奖项等是识记的重点。2.关注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前沿科技动态。前沿科技主要包括:细胞、基因工程,信息通讯,海洋开发,环保技术等方面。同时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学科知识也是我们复习的重点。由于文史常识涉及范围比较广,因此对于这一部分的复习,主要可以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入手:1. 扣"重要",抓"代表"。对于在中外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并对当时或后代文学的产生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创造了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作品的作家要重点把握。古今中外,作家多,作品更多,复习时重点突出其"代表作";对作家,应熟知他的创作特点、风格和流派。对作品,应了解体裁、出处、地位、人物形象及其典型意义、对后世的影响等。如先秦文学的诸子百家中,突出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重要作品《论语》《孟子》《诗经》。再如外国文学作品中应侧重五个国家:古希腊、英国、法国、德国、俄国。重要作家的代表作如:英国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法国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俄国列夫·托尔斯泰的《复活》等。2. 复习历史知识,要准确、扎实。由于考题比较简单直接,因此对于基础知识的一定要增强区分度,不能模棱两可。当然复习时最好能够总结历史事件间的内在联系,心中形成一张目录网,即把知识系统化,力求扎实,同时融会贯通,这样更有利于牢固基础知识。公共管理--多看多记多练掌握快公共行政管理知识测试范围广、专业程度高,内容繁多、庞杂和零散,考生要想在短时间内快速的掌握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总的来说,就是要多看多记多练。1.识记相关知识是基础,务必吃透基础知识。要想达到公共基础知识的灵活运用,掌握基础是关键。必须拿起教材,花大力气将行政组织与行政体制、公共政策、行政伦理、行政方法、行政效能等相关知识进行强化识记和理解,特别是要多注意那些分不同种类、不同类型或不同模型的知识点,考查较多,争取吃透相关内容,从而做到从容不迫的应对相关考题。2.提高靠练习。应试者备考最终达到的目的是能够将相关知识正确熟练地运用到具体的试题中,要做到这一点,没有什么捷径,惟有做题。也只有在做题的过程中,才能更深的领会所学的公共管理知识。应当多做几套真题和质量较高的模拟试题,在复习时也要多关注其他省市已考过的相关题目,可以学习借鉴。当然,应当有选择性的练习,不能沉浸于题海战术。3.升华靠总结。做题应有选择性,不能见题就做;做题的过程是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深层次理解与领悟,要善于归纳总结,不能做过就忘。总结,不仅是做题方法的总结、技巧的总结,更应是知识点的总结、思维的总结。所谓升华,就是指通过这样一种做题模式的备考训练,应试者学会的是方法,形成的是公共管理思维,达到的是对公共管理试题的最佳运用。总结时应当由点及线,有线到面,依次拓展。由于近年来命题者增加了对于热点问题的综合考察,因此在备考中应当举一反三、发散思维式的准备,以便做好最分的备考准备。法律基础--法律知识体系庞杂,抓住重点是复习的关键(一)基础知识题1.直接考查法条的题目特点:考查的法条一般为法律法规的总则、原则或者规范定义、范围等的法条。附注:常考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2.反复考查相同或相关的知识点特点:因为考点集中,因此在考查知识点时常有重合或相似。3.考查相关法理常识特点:虽然知识点不在行政法、公务员法的教程体系之内,但属于最基础的法理或宪法常识。复习要点:因法律知识体系庞杂,在较短的时间内抓住重点是考生复习的关键。因此应在行政法理论中理解相关法理学知识,而无须再花时间研习法理学。(二)综合分析题特点:1.难度与基础知识题相仿。2.题目与所给材料关系不大。主要有两种解题方法。一种是无须看材料,直接根据法律知识解题;另一种是在考生所记知识不牢的情况下,根据材料内容推理或者排除错误说法得到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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