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小歌 发表于 2014-5-21 18:08:19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之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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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一直是这几年比较流行的话题,考生对于各类公职考试的热度也是有增无减,暂且不论报考公务员的原因,单从人数上就能看出大家对于这份职业的热情。中公教育专家发现,在这些考生当中,每个人对于常识判断都有自己的阐释,但绝大多数在作答行测试卷的时候都会选择直接放弃常识判断部分,他们认为这部分内容不好复习,所占的分值也不大,他们形象的将常识判断比喻成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常识判断这个“鸡肋”真的这么难啃吗?其实考生们对于这部分的重要性还是不太清楚的,从这几年的陕西省公务员考试真题不难看出,常识判断部分的题目难度并不是很大,这个从作答的时间要求上就可以看出来,基本上是一分钟两道题,这个速度就充分说明了常识判断考查的就是考生的知识积累及对知识的敏感度,那就需要我们注意复习的方法,学会总结考试的规律,有侧重点的进行复习。
    纵观这几年的公务员省考题目,不难看出,常识判断考查的内容越来越宽泛,包括政治、文学、马哲、科技、省情、法律等等,但是不管题目怎么变化,有一个是不变的,即对法律知识的考查热度一直未减,而这部分考查的基本上是法律的基础知识,所以只要我们在平时的复习中稍加关注法律案件,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去做法律题目,那这部分的分数一定不会轻易丢掉。
    在2013年的陕西省考中,常识判断部分总共30 道题,其中涉及法律知识的题目为7道,占常识比重的23%,分别考查了刑法、民法、法理学等方面的内容。
例如:下列表达中,正确的是( )。
A.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宣告缓刑
D.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无期徒刑
    这道题目考查的是刑法当中的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处罚的原则,就算是没有学习过专业的法律,也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思维即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我国的刑法在惩罚上是给予照顾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考虑到这类人群的年龄的特殊性。
例如:下列活动中,属于司法活动范畴的是( )。
A.某司法局审查并发放律师执业证
B.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C.交警对王某的交通违章进行罚款处罚
D.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涉嫌受贿犯罪予以批准逮捕
    这道题目考查的是法理学中的司法活动的概念,题目本身并不难,不需要考生过多的法律知识,只不过很多考生不会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题目。题目问的是司法活动的范畴,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活动的主体指的都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活动的内容是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案件当中,也就是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检察院的检查活动,能够想到这些就很容易选出答案了。
例如:一对夫妻欲离婚,下列各项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出租一方婚前所购房屋获得的租金2万元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和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60万元
D.虽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生活中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的房屋两套,汽车一部
    这道题目考查的是民法中的婚姻法,具体考点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让考生判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道题目有一定的专业性,但是如果认真看题目也不难选出答案,选项BC都说的婚前的财产,既然婚前属于其中一方,婚后没有说明的仍然属于一方所有,A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当然不属于共同财产,而C项说的很清楚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劳动所得,这样答案就分析出来了。
   通过中公教育专家这些真题的示例,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对常识判断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至少在法律这部分的复习当中应当更加灵活,不需要死记硬背一些知识点,但最起码的法律思维要学会培养,平时可以多关注法律案件,看一些法制节目,来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从2013年的法律题目来看,2014年的考生们还是应当多关注民法和刑法,这两部分在考试当中占的比例较大,希望考生能够引起重视,认真复习常识判断部分,在考试中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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