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车主两年内被36个电子眼抓拍 不服气状告交警部门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被电子眼抓拍违法是再正常不过的遭遇,但是,车主高女士却不这样认为。近日,被36个电子眼抓拍的她选择把交警部门告上法庭,因为她质疑:电子眼按规定年检吗?谁能保证它的工作状态正常?被36个电子眼抓拍 车主不敢相信
高女士有一辆轿车,去年年审时没能过关,原因是该车被36个电子眼抓拍,必须把这些违法电子眼全消了才能进行年审。
高女士说自己平时开车相当谨慎,一下子被36个电子眼抓拍,还真是有点不敢相信。“我在哪儿闯的?为什么闯?”高女士之前全都不知情,直到36个违法单被打印出来,才大概知道。
认为知情权被剥夺 车主一怒起诉
高女士说,交警部门没有及时通知她违法情况,使她丧失了核实、申诉的机会,剥夺了自己的知情权。
为了审车,高女士向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十大队一次性交纳36个电子眼违法罚款共计5000元,驾驶证被扣6分。但是,处理完违法行为的高女士心中并不服气,她认为交警部门在电子眼的安装使用过程中操作并不透明,涉嫌侵害车主的相关权益,因此聘请律师将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
庭审围绕焦点辩论 未当庭宣判
4月2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高女士对郑州市区电子眼的质量产生质疑。“这些电子眼经过检测了没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安装位置是否合理?作为车主,我们没有一点知情权,而且好几个违法行为都在同一个地区,如果第一次违法后及时告诉我,我以后不会犯同样的错误。”
高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交警支队违反了国家计量管理法律法规。“这些电子眼必须由计量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合格才能上岗使用,并且要定期年检,由此才能保证状态正常。如果不进行年检,就不能保证质量合格,那么就容易造成错拍、误拍,从而损害车主权益。”该律师还认为,将电子眼罚款与车辆年检捆绑在一起,涉嫌滥用职权,于法无据。
高女士说,她现在打官司花的钱已超过罚款。“诉讼费加上律师费一共1万多元,但是我觉得必须这样做,因为这是与我们车主息息相关的事儿,必须给大家说个明白,讲个公道。”
庭审中,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代理人并没有出示相关电子眼的安装检验及年度定期检验证明。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王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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