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时政新闻:没必要追查什么“限牌信息泄露”
杭州市政府25日宣布,3月26日零时起正式实施机动车限牌。而一份与当天发布会材料如出一辙的“新闻通稿”在限牌前夕便热传网络,引发政府消息被泄质疑。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表示,“会追查消息泄露原因”(3月26日中新网)。关于限牌的政府“新闻通稿”,在正式发布之前便遭到“泄露”,这当然会令当地政府很窝火、很尴尬、很被动。因为不仅令原本政府预期的“突袭”效果大打折扣,也加剧了此前有关限牌信息的混乱程度,既让当地大多数不知情的市民感到无所适从,同时也让少数提前获得限牌信息者可以趁机渔利。据悉,25日晚在杭州某4S店,一男子买了70辆面包车……
不过,当地政府如果因此便要“追查消息泄露原因”,在笔者看来,显然又并不靠谱。道理很简单,“政府信息泄露”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该信息确属不得提前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国家秘密”,而“机动车限牌”无疑明显并不属于这样的政府信息。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更明确规定,“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不得发布施行”。
这也就是说,诸如“机动车限牌”这样“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决策,地方政府不仅没有权利提前保密、擅自定为秘密,而且有义务提前主动公开、“公开征求意见”,否则,不仅不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做法涉嫌违法,甚至相关政府决策本身的正当合法性,也会显得十分可疑。
因此,面对“限牌信息泄露”,笔者以为,当地政府与其忙着“追查泄露原因”,还不如从“信息公开”角度,检讨反省“突击”式政府信息发布的合理合法性。如所谓“太过敏感”,能否成为一个不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合理合法理由?如果“敏感”是因为“涉及公民切实利益”,这岂不恰恰正是一个必须及时公开、提前“征求意见”的理由?(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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