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广州行政学院2014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是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局级。根据我校(院)工作的需要,二○一四年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聘拟招录专业技术人员7名,其中博士4名、硕士3名。拟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及所需人数等条件详见附件《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广州行政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表》,应聘人员除应符合附表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 〔2010〕1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硕士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至报名起始时间)。二、报名(一)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gzswdx.gov.cn/)发布。(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现场报名或邮寄相关材料方式报名。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99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邮编:510070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16日(现场报名限工作日;邮寄报名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三)报名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成果材料、近期免冠一寸相片1张。邮寄报名者相关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资格审核及考试(一)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及考试资格审核: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当场发给笔试准考证;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审核通过者由我校电话通知,于笔试前一天到我校领取笔试准考证,同时审核报名材料原件。考试方式:硕士研究生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信息网络中心岗位面试增加实操环节)。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取消该职位招聘。笔试成绩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由我校另行通知。面试考评小组由9名专家组成,各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二)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及试讲资格审核: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核待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我校统一进行,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业绩成果等因素,由我校按不低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试讲时间由我校另行通知。试讲:试讲考评小组由9名专家组成,成绩采用百分制,各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四、体检按最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 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五、考察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录用对象。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对拟录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七、聘用及待遇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补贴,按规定办理医疗、社会保险等手续。未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拟录用人员,博士研究生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硕士研究生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八、其他(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二)咨询电话:020-37665030、37665022。(三)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0-37665029。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广州行政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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