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4-2-28 16:48:57

2014潍坊寒亭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简章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我院拟招聘2名男性合同制司法警察,执行特定司法警务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武警(解放军)退伍战士或在公安、警校等院校接受过学习、培训,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军事专业技能;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受过任何处分;  (四)身高170厘米以上,年龄25岁以下;裸眼视力0.8以上(平时不佩戴眼镜);在部队、警校进行过类似特警方面训练、成绩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岁。  (五)具有潍坊籍户口,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亲属中有从事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职业的;  7、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方法及考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7日至3月7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5: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寒亭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536-7250972。  3、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4、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其他单位建立(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报考人员,还应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者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6、经现场初步资格审查、目测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寒亭区人民法院招聘法警登记表》,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笔试(占30分)  笔试内容为法警职业能力和法律知识测试,考试范围为指定参考复习资料。  (三)体能测试(占30分)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四)面试(占4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考官按照应试者的综合表现情况现场打分,按照平均分计算其面试成绩。  (五)政审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成绩并列者,依次按学历高低、年龄小大顺序确定)。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经考试、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寒亭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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