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北省厅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河北省厅2013年度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45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厅机关公务员2013年度考核于2014年2月20日开始,3月20日结束。 省商务厅机关公务员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范围 厅机关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均参加年度考核。 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定级任职的依据。 调任和转任的公务员、从军队转业到厅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在现在内设机构参加考核。 受厅机关委派下乡、挂职的公务员,下乡、挂职期间在当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在所在内设机构参加考核。 全省基层建设年活动驻村工作队员,实绩突出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内设机构优秀等次指标)。 三、考核内容 在依法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坚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原则,突出对德和作风的考核,突出对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考核,把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工作效率和质量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四、考核等次与优秀等次名额 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内设机构优秀等次公务员名额均为1名。 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机关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人员评优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人员总数的30%”的要求,我厅机关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人员可有7名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其所在内设机构评优指标。 五、考核方法步骤 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共性统一考核与分类差异化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公务员不同层级和岗位实行分类考核。 (一)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 1、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 2、在省商务厅机关公务员大会述职述廉。每人述职时间7分钟。 3、所有内设机构正职述职完毕后统一接受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厅级干部使用A票,共占民主测评分的20%;其他公务员使用B票,共占民主测评分的80%。 4、征求分管厅领导意见。 5、厅党组(厅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二)其他公务员的考核 1、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 2、在本内设机构范围内述职述廉。 3、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工作述职,由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写出评语,处务会议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要求。优秀等次建议名单请于2月28日前交厅人事处。 4、厅人事处对各内设机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初审。 5、厅党组(厅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相关工作 1、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厅机关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人员有异议,可以向厅考核领导小组或厅人事处反映。 2、考核结果要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被考核公务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3、考核结果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备案。 4、考核结果将按有关规定使用。连续3年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公务员将按规定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3年度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李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裴世馨、奚献军、邢洪平、杨志伟同志担任,徐彦平、马中宇、李文杰、王广俊等同志为成员。 (二)要切实做好考核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年度考核,要评出正气,评出干劲,增进团结,振奋精神,促进工作。 (三)要处理好年度考核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要求,集中时间精力,按时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本内设机构全体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送厅人事处。 (四)厅机关在编工勤人员参照事业单位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为4名,其中办公室2名,离退休干部一处和外经处各1名。考核时间参照本通知。 抄送:厅领导。 附:公务员考核登记表河北省商务厅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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