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宣判 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
警察摔婴宣判: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宣判3年被告表示不上诉http://image.xinmin.cn/2014/01/28/20140128140424636056.jpg警察摔婴宣判: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宣判3年被告表示不上诉人民网北京1月28日电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消息,今天上午,河南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增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当庭表示不再上诉。去年2013年7月18日21时45分许,林州市李某夫妇怀抱7个月大的女婴散步到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附近时,被酒后准备去歌厅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突然抢走,摔在地上致使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女婴的损伤已构成轻伤。2013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林州市公安局对郭增喜实施刑事拘留。8月22日正式逮捕。同年11月11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并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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