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国税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至3月12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员会党校(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详细地点、路线图、乘车方式等信息见附件三。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打印)。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的委培生和定向生还须提交学校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7.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8.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提交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9.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提交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提交所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10.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 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按照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并注明“2014年公务员考录资格复审材料”。邮寄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务大厦,邮编:361012,联系电话:0592-5315029。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4年3月8日至3月10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务大厦。详细地点、路线图、乘车方式等信息见附件四,具体招录职位的复审时间安排见附件五。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到场参加,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的,招录机关制发《面试准考证》。考生参加面试时,凭《面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生名次;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生名次。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一)面试成绩公布 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当场告知面试成绩。同时,招录机关在面试后的第二天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二)面试资格确认 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邮件至xmgs5315029@126.com邮箱,与我局取得联系, 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邮件标题格式为:“考生姓名+参加厦门国税xxxxxxxx(职位代码)职位面试+准考证号”,邮件正文内容为:考生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代码、是否参加面试以及能够直接联系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 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放弃面试资格书面声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声明格式见附件六。 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315029(含传真) 电子邮箱:xmgs5315029@126.com (四)注意事项 为便于联络,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请考生根据面试及资格复审的地点与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出行,以免影响考试。 附件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附件三: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员会党校详细地点、路线图、乘车方式 附件四: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详细地点、路线图、乘车方式 附件五: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与职位安排 附件六: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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