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发表于 2013-12-12 21:52:57

2014国家公务员时事:2014年放假安排时间表发布


时事政治:最新2014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除夕不放假或开车上高速不免费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少调休符合民意 五一没长假不影响需求  “这样的结果正好符合了民众呼吁的‘不想再调休’。”日前假日办第一次就2014年放假安排调查民意时,就有众多民众提出来不想再调休,“假日办第二次调查出台的3套休假方案中,方案三正式体现了少调休或者不调休,当时就成为支持率最高的方案,现在确定的这套方案正是按照方案三的原则执行。”  中国政府网昨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国务院决定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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