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1-7-29 12:00:36

河南省直机关党校201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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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直机关党校教学需要和省委组织部批复意见,使用本校空缺编制,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
  一、招聘数额和专业岗位
  计划招聘3人,均为教师工作岗位。招聘人员所学专业为经济学、哲学、党史党建专业。
  二、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含201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专业范围。
  2、中共党员,热爱党校教育事业。
  3、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相关要求的。
  三、应聘者应提供的材料
  应聘者须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供个人简历以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反映本人教学、工作、科研水平的各项材料及奖惩情况。应届生提供相关学籍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应聘。
  四、招聘程序
  1、7月20日学校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呈报用人指标及招聘方案。
  2、7月27日在《大河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河南省委省直工委网、省直机关党校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3、报名时间:7月28日至8月16日止,应聘者可将个人报名表及简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zdxb212 @126.com)或报送至省直机关党校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371—65367180,63717209或13623850378崔老师,传真:0371—63717200。
  4、8月17日至18日,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8月20日至21日,经审核合格的进入应试程序。各专业试讲题目由省直党校拟定,应聘者就拟定的试讲题目进行试讲准备。
  6、8月22日至24日,应聘者试讲、答辩,由考评会(校领导、本校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和外聘专家组成)成员打分,成绩合格以上者进入笔试环节,成绩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7、8月25日至26日,组织应试者笔试,主要是写一篇论文,由考评会人员统一判卷并打分。
  8、8月29日前,将各项成绩按百分制汇总,其中试讲、答辩分占60%,写作分占20%、发表文章分占20%(其中公开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每篇文章2分,公开发表在CN刊号非核心期刊上每篇文章0.5分,最高不超过20分)。校党委按聘用人数最高2倍的人选讨论确定政审、体检者(在考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优先、受奖或荣誉高的人选优先)。
  9、8月30日至9月2日,进行政审、体检。体检按照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同时进行政审。对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政审和体检合格者择优聘用。
  10、9月5日,召开校党委会,确定拟聘用人选。
  11、9月6日至9日,报经省委省直工委研究同意后,拟聘用人选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委省直工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被聘用者到岗后,办理聘用手续,落实有关待遇。
  五、招聘要求及注意事项
  1、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2、根据招聘方案,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时,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招聘。
  六、聘用后有关待遇
  1、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2、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和工资正常晋升待遇。
  3、执行事业单位教师聘用合同。
  4、支持教师进修学习,鼓励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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