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满洲里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满足全市事业单位发展需求,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选拔优秀人才。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市教育系统招聘56人;
(二)市卫生系统招聘100人;
(三)市直相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0人。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13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李才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高闻何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丁昊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梁劲松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黄艳茹市长助理、教育局局长
赵树立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杰市监察局局长
张艳玲市财政局局长
张志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莉市卫生局局长
刘志诚市编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兼),副主任:董文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把关,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招聘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程序,确保公正。招聘工作要做到招聘人数公开、报考条件公开、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公开、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公开。负责招聘工作的专家评委从其他地区聘请。招聘工作全程由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招聘结果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满洲里市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2.满洲里市2013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3.满洲里市2013年部分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满洲里市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
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短缺现状,满足教学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6人。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中小学招录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专业对口。心理健康教师还须取得心理咨询师或心理辅导员资格。年龄在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获得地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幼儿园招录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全日制专科起点)学历,专业类别: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类,年龄在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四)招录汽车修理及烹饪专业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录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专业特长突出,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自治区级运动员称号的,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根据呼党办发〔2012〕77号、呼信联发〔2010〕4号等相关要求,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入学的小教大专班和中师生可定向报考3个市属幼儿教师岗位、3个区属幼儿教师岗位;
(七)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对服务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项目生”(即“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岗教师、人才储备、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考,可定向报考4个市属幼儿教师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调剂到第六条所述定向岗位;
(八)报考专业以全日制第一学历所学专业审核报名。
二、招聘岗位
(一)市属学校招聘教师50人:
中小学语文教师7人(中学4人、小学3人);
中小学数学教师5人(中学4人、小学1人);
中小学英语教师5人(中学4人、小学1人);
中学物理教师1人;
中学化学教师1人;
中学生物教师1人;
中学地理教师1人;
中小学体育教师3人(中学1人、小学2人);
中小学音乐教师2人(中学1人、小学1人);
中小学美术教师3人(中学1人、小学2人);
心理健康教师1人;
职教教师4人(汽车修理2人、学前教育1人、烹饪专业1人);
幼教岗位16人(学前教育15人、烹饪专业1人)。
(二)区属学校招聘教师6人:
幼教岗位6人(学前教育6人)。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满洲里电视台、满洲里日报社以及满洲里人才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详见招聘公告。
2.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户口或身份证(原件)、执业(专业资格)证书(原件)、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有业绩者须持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各种证件A4纸复印件一份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要确保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凡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可作适当调整。
3.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报名费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相关要求,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主要考查考生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对教师的职业认知度。满分100分。
2.专业测试。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按1:2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名单,最后1名并列时,同时进入专业测试。根据岗位需要,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以及心理健康学科的专业测试方式为面试说课(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在面试说课环节须展示专业特长);汽车修理、烹饪岗位的专业测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说课主要考查考生教材分析、教法理解、学生认知、语言表达、板书设计等综合素质,以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为标准。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在教学及辅助岗位应具备的本专业技能。
面试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均抽签决定考试顺序,再分别抽取面试说课题目和专业技能测试题目,按规定时间准备后进入考场,根据学科特点确定考试时间。
每个考场设立家长旁听席,可选出家长代表(需提供能证明家长与考生直系血亲关系的户籍原件和身份证)对教师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3.考试总成绩
(1)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2)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四)体检和考核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教师资格条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进入考核程序的考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考核材料,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在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中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予以录用,并列录用的考生须服从岗位调整。
(五)公示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满洲里人才网和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对招聘结果实行社会监督。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六)录用和待遇
1.考生录用根据报考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2.公示期满,对符合录用条件者办理录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试用期1年。
3.招聘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补录。
4.按照教师准入制要求,拟招聘到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考生,录用后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辞退。
四、招聘工作评委组构成
招聘教师工作共分7个评委组。即:中小学文科组(语文、地理、心理健康)、中小学理科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中小学英语组、音体美组、学前教育组、汽车修理组、烹饪组,每组评委由7—9人组成。
满洲里市2013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人。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护理专业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具有中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基础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专科学历;
(五)年龄在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六)定向岗位限自治区服务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项目生”(“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岗教师、人才储备、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报考。
二、招聘岗位
(一)市第一医院22人:
临床医学10人、医学影像(放射)1人、医学影像(超声)1人、医学检验1人、药学1人、护理7人、综合类1人(心理学、生物工程、信息工程)。
(二)市第二医院17人:
临床医学7人、医学影像(超声)1人、医学影像(放射)2人、医学检验1人、护理2人、助产1人、药学1人、口腔1人(定向岗位)、综合类1人(财务专业、信息工程)。
(三)市南区医院10人:
临床医学3人、助产2人、护理2人、医学检验1人、药学1人、综合类1人(汉语言文学专业、财务专业)。
(四)市疾控中心2人:
预防医学1人、卫生检验1人(检验专业不限)。
(五)市妇幼保健所4人:
医学检验1人、临床医学3人。
(六)扎区中蒙医院10人:
临床医学2人、医学影像1人、中药1人、蒙医2人、中医1人、针灸推拿1人、综合类2人(财务专业1人、公共卫生事业管理1人)。
(七)新开河卫生院4人:
临床医学1人、医学影像1人、护理2人。
(八)健康教育所1人:
综合类1人(医疗卫生专业)。
(九)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人:
临床医学3人、中医1人、预防医学1人、护理2人。
(十)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人:
临床医学2人、针灸推拿1人、护理2人、预防医学1人。
(十一)兴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人:
医学影像(放射)1人、医学影像(超声)1人、蒙医2人、中医1人、中药1人、医学检验1人。
(十二)四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人:
临床医学1人、护理1人、医学检验1人、药学1人(定向岗位)。
(十三)三办(扎赉诺尔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人:
临床医学2人、护理2人、医学检验1人、医学影像(超声)1人。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满洲里电视台、满洲里日报社以及满洲里人才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户口或身份证(原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以及各种证件A4纸复印件一份进行报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报名人员要确保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凡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可作适当调整。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费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相关要求,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
1.医疗卫生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医疗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综合类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参照公务员笔试试题。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并列时,同时进入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专业知识笔试分13类,即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中医、针灸推拿、蒙医、中药、口腔、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含卫生检验1名)、药学、综合类(参照公务员试题)。
3.考试总成绩
(1)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2)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四)体检和考核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进入考核程序的考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考核材料,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在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中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予以录用,并列录用的考生须服从岗位调整。
(五)公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情况,按专业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满洲里人才信息网和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对公开招聘结果实行社会监督。监察部门对考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报考和考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六)录用和待遇
1.公示期满,对符合录用条件者办理录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试用期1年。
2.招聘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补录。
3.按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要求,对试用期满1年后三年内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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