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卫生局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素质,充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均衡城乡医疗力量,保障全县人民健康。根据中共新安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同意招收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制定如下考试招聘工作方案:一、招聘计划和报考对象
县属乡镇卫生院(除城关镇、铁门镇、磁涧镇、洛新产业区卫生院外),共招聘30名。其中:执业医师10名、临床医学专业10名、检验专业3名、护理专业7名。
报考对象:
1、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基层卫生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新安县人社局四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户口簿;
2、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5、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3)和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6、相应资格证书;
7、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像。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4,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专业的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4、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3年7月30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符合本次招聘职位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
(1)服务新安县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2013年6月30日在村任职(任教)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者;
(2)服务新安县的“三支一扶”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新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5);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两年(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4);
(3) “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未在报名期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关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3、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
4、笔试成绩分别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大厅及网站予以予以公布。
5、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二)面试
1、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面试测评的要素分五个方面:即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操作熟练程度。面试满分为100分。
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人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大厅及网站予以公布。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和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考核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100号)的规定进行,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等报考资格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核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事编制手续,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所有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新安县基层卫生院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
九、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5086661
附件1:新安县210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新安县210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3: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
附件4: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情况证明
附件5:新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安县卫生局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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