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人员方案
学校事业发展,急需高层次人才。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素质的教师和教辅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此方案在中国民航人才网(http://www.caacrc.com/)、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rst.gov.cn)、学校公开招聘管理系统(http://gkzp.caac.net/)发布。一、学校简介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一所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国家示范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顺利通过验收,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6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省部联手落实《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航科学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建民航一线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有3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旧白云机场,交通便利,综合实训基地位于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飞机维修区),紧邻多个民航生产单位,主校区和综合实训基地占地面积共336亩,花都新校区占地766亩。拥有31架大中小型教学用飞机,140台飞机发动机,5万多台(件)飞机零部件和一大批专业设备。学校秉承“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开设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民航运输、航空乘务与旅游管理、航空物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航空港安全检查、机场运行管理等18个专业24个专业方向,包括国际合作办学5个专业8个专业方向,基本覆盖了民航维修和服务的主要岗位,实施大专层次的学历教育,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学校注重职业教育、岗位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的贯通融合,积极面向民航在职人员和新上岗员工开展培训和考证工作。先后成为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培训和考试单位、中国民航航空运输客货销售代理业务高级培训机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授权培训单位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单位”(147学校)。学校重视教师的引进和培养,多途径搭建教师成长和发展的平台,积极派遣教师前往英、美、加、澳、德、新加坡等国家的航空公司及有关院校学习和培训,选派教师到民航管理部门和企业实践锻炼,考取国内外民航行业岗位资格证书,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指导下,面对中国民航在21世纪头20年实现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历史性跨越,广州航院人实践“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训,满怀信心,稳步把学校建设成为民航特色鲜明、在全国乃至亚洲有重要影响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热忱欢迎有志于民航高等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加盟!二、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一)招聘岗位此次招聘名额为33名,具体岗位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岗位及条件》(附件1)。(二)报名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4.符合本方案招聘岗位对应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8.社会人员,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面试前必须提供相应材料)。9.非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等证书;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年度内取得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取得时间以通过教育部确认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10.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凡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非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应聘: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2.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3.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或相关岗位的。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四、报名及资格初审(一)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8月15日止。应聘人员登录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管理系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按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确认提交,在线生成《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表》,并在笔试或面试时提交学校现场工作人员。(二)资格初审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于8月20日通过公开招聘管理系统对外公布。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还需通过学校资格复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学校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核查申请表》,在8月22日17:00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书面资格初审核查。(三)岗位指标调整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时,由学校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学校公开招聘管理系统公布。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自愿改报其他招聘岗位。五、考试如招聘岗位的条件为硕士及以上,则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招聘岗位条件为博士或高级职称,则考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岗位请见附件1中标注“*”的岗位。(一)笔试1.笔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9:30-11:30。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资料。3.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因应聘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4.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分数合格者中,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比例不够1:3的,按实际发生数进行面试。5.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将于8月26日12:00前在学校公开招聘管理系统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6.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核查申请表》,在8月28日17:00前送学校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二)面试1.面试时间:2013年8月27日至29日。2.面试包括自我介绍、试讲和现场问答。面试内容为应聘的岗位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等。3.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三)成绩计算办法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的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考试总成绩作为公开招聘的最终成绩和录用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2.考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作为公开招聘的最终成绩和录用依据,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六、体检(一)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事项(含体检人选、时间和地点)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开招聘管理系统上公布。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结果由学校统一领取,无需个人自取。(二)复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公布体检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核查申请表》(附件2),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复检要求。学校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医院由学校指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七、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学校教师及教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应聘资格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合格者,经学校批准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管理系统及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九、纪律与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十、特别提示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时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等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此次公开招聘,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未委托任何校外单位和个人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十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咨询电话:人事处联系人:徐老师、杨老师(020-86123145)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联系人:许老师(020-86124572)附件1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岗位及条件.xls附件2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核查申请表.doc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7月15日 全部研硕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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