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2011年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相关工作的公告
2011年我厅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已经公告,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在进行面试之前我厅将完成以下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人员范围。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按招考职位4名以下按1:5、5-9名按1:4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具体名单见附表。
2、时间。2011年6月22 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3、地点。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厅。
4、须提供的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乐东监狱管理教育科员1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少数民族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5、逾期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体能测试、体检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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