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11年教师招考聘用简章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需要我市将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办法聘用新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一、招考聘用计划
招考聘用计划见《呼和浩特市2011年教师招考聘用计划表》、《呼和浩特市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计划表》、《呼和浩特市2011年代课人员招考聘用计划表》。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教育教学基本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内(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经有关教育部门批准的2009年6月30日前在本市公办中小学临时代课的现有在岗人员参加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内(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但只允许报考本地区(学校)代课教师招聘计划。
(四)具有本市户籍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我市中小学任教者需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履行报名手续;非本市户籍但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只允许报名参加我市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中地理、数学两个专业的招聘。
(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用后,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用人地区、学校(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为体现学有所用的原则,报考者选报志愿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九)为保证现有教师队伍的稳定,禁止市本级及各旗县区在职、在岗的正式教师报考。
三、照顾条件
(一)为体现党的民族政策,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四个少数民族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以及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内人发36号)精神,“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既是“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也是“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不累计加分。
(三)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即笔试成绩加权前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一5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在未领到毕业证时,必须持所在学校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3)符合报考条件的临时代课人员报名时,必须持所代课学校出具的并由校长签字的证明以及进行公示的材料。
(4)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持自治区教育厅出具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5)“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需持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本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后续签服务合同的西部志愿者,还需持自治区团委出具的续签合同证明)。
(6)“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需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为确保教师招考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市继续实行教师招考聘用诚信制度。报考者在报名时需签定“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对报考者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填写或出具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代课证明、《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与原始档案材料或事实不符的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2、报考者报名时应由本人准确、真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招聘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20元,试卷考务费每科50元。
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须持《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经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免交报名考试费。
市蒙校或其他地区蒙授专业教师岗位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写明用何种语言答题,试讲时必须用蒙语讲课。
五、报考志愿的填写要求
报考者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及相应代码。报考者所选志愿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允许跨专业报考。报考市直属学校(单位)要填报具体学校(单位)及相应代码。
六、笔试
(一)笔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办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综合知识成绩按40%,专业知识成绩按60%比例加权计算。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民族加分其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40%+(专业知识成绩+5分)×60%;
“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40%+(专业知识成绩+2.5分)×60%。
符合报考条件的代课人员笔试后根据招聘计划单独划定试讲分数线。
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试讲,单独聘用。
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普通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二)笔试时间:2011年7月2日(星期六)
上午8:30--9:40 综合知识考试
上午9:40--11:10 专业知识考试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志愿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分地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试讲资格线和试讲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试讲范围的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在报名点公布。凡进入试讲范围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试讲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试讲
(一)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岗位报考者的试讲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用人学校(单位)安排组织实施。旗县区教师岗位报考者的试讲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用人学校(单位)组织实施。
(二)试讲赋分执行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标准,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试讲时间、地点由各组织单位负责通知。
(四)试讲结束后,按笔试、试讲的成绩之和计算报考者的总成绩并予以公布,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八、体检和考核
(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排序,按1:l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对考试总成绩、体检合格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人员的综合素质,考核采取书面鉴定的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以聘任,缺额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笔试成绩、试讲名单、试讲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名单均在规定地点和时限内予以一周的公示。对于弄虚作假的举报,经过查实,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并追究在此项工作中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合格的教师岗位报考者,分别由市或旗县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呼市地区2011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表下载
呼和浩特市2011年教师招考和林县“专业课”招聘计划
呼和浩特市2011年教师招考聘用计划表(分类别)
2011年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聘考试相关表格下载
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11年教师招考聘用简章
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11年招考聘用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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