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5-3 13:08:22

青岛市2011年度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78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我市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8人(详见《2011年青岛市 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0年5 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需求表》)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 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考试办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分为一般性岗位和特殊岗位,一般性岗位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特殊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面试前置)的方式进行。面试前置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先行组织面试。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特殊性岗位(面试前置)提前进行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详细面试方案可到招聘单位网站查询。应聘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招聘单位网址见《需求表》)。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5的招聘岗位,计 划招聘1人的取消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核减计划。紧缺急需岗位经批准可适当放宽。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全市统一的网上报名、笔试。

  一般性岗位(面试后置)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15日9:00—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1年5月16日9:00—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5月16日9:00—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一般性岗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 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一般性岗位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5月26日至28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21日9:00—11:30,13:00— 15:00到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 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其他不参加笔试的,携带《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 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 面试资格。应聘一般性岗位的,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特殊岗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面试前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

  (三)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 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 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21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 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 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内容

  (一)统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四类:A为综合类、B为教育类、C为医疗卫生类、D为其他专业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及应用和综合知识等;医疗卫生类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等 11个专业基础知识;其他专业类分计算机和财会两类试卷,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一般性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3—5倍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网上公布。

  特殊岗位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按招聘计划5倍的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笔试成绩须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合格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组织实施。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招聘单位网站(网址详见《需求表》)公布的面试工作方案。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说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应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并在网上公布。

  五、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一般性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 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加分人员情况、笔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其它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12333 热线 85911272 18753220277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监督电话:18753220288

  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需求表》)

  一般在工作时间接听电话,其他时间如需咨询请将问题发送到网上邮箱:qdgkzp@163.com

  
  附件: 《2011年青岛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分面试前置和后置)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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