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开设有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审计实务、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食品贮运与营销、烹饪工艺与营养、餐饮管理与服务、印刷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包装技术与设计、景区服务与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等专业。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优化人员结构,解决发展过程中人才紧缺的现实问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44号)的有关规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人才,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2011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20名,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但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教书育人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及形象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七)具备《一览表》列出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1.考核招聘
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对象,由学院采取特殊招聘方式单独组织。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学术、科研、技能和教学水平等综合素质。根据考核结果、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按照有关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后聘用。
考核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办法和其他相关信息,请关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站(www.cqswxy.cn)通知(“人事处”→“招聘信息”)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招聘
符合考试招聘条件的对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试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信息:请关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上(www.cqswxy.cn)通知(“人事处”→“招聘信息”)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下载并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资格初审:学院对应聘人员提供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联系电话:023-65501213(办)
联系人:徐老师莫老师
网上报名邮箱:cqswxyzp@126.com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经资格初审合格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1年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有工作经验要求的职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如:工资单、保险凭证、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资格复审合格者,取得考试资格。
3.笔试或试讲
考核招聘的考生需参加试讲,试讲以说课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试讲时间为20分钟。
考试招聘的考生须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参考重庆市人事局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考核招聘除外),根据笔试或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出现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照应聘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以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时间由考核领导小组另行决定。
(2)应聘者需用普通话参加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掌握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情况、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或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5.体检及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同意并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人事处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资格条件等进行政审考核。
若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至1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成绩,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商委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1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等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有关事项
(一)考试考核、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考核、体检资格。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各环节的时间要求按时到场,逾时后果自负。
(二)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和学院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简章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1、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年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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