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长宁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岗位:法律专业教师1名行政管理专业教师1名社会学专业教师1名二、招聘对象和条件1、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德才兼备。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优先。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外省市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符合进沪条件(须通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审核,符合落户条件)。4、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5、报考者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社会学专业、行政管理学专业。三、报名时间和方式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0日。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至邮箱:shcndx@126.com。个人简历也可一并发送。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招聘单位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四、考试方法和内容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试讲等程序。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和评价。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五、相关待遇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年(含2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再续聘。人员到岗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中共长宁区委党校 长宁区行政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报名表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