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驿城区城建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职责移交后工作需要,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经区四大班子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和我区差供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0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0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0名,面向驿城区差供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招聘110名。
(一)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园林绿化所、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所)9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5名(文秘专业6名、计算机专业2名、法律专业4名、财会专业6名、环境工程专业4名、规划设计专业5名、工民建专业4名、工程预算专业4名),其他人员60名。
(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城管监察大队)6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0名(文秘专业4名、计算机专业4名、法律专业8名、公共管理专业10名、规划设计专业4名),其他人员30名。
(三)房屋征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征收服务中心)3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名(文秘专业3名、计算机专业4名、法律专业4名、财会专业4名),其他人员20名。
(四)区规划分局事业单位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 名(文秘专业1名、计算机专业1名、规划设计专业3名)。
(五)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名(文秘专业2名、法律专业3名)。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文秘专业16名(男12名、女4名)、法律专业19名(男15名、女4名)、财会专业10名、计算机专业11名、环境工程专业4名、规划设计专业12名、工民建专业4名、工程预算专业4名、公共管理专业10名(男7名、女3名)。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就业的专科、本科人员在28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后出生),未就业的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后出生),就业在编在岗人员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后出生);面向驿城区招聘的其他人员在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后出生)。
4、学历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环境工程、规划设计、工民建、工程预算岗位的要求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其他岗位的要求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面向驿城区招聘的其他人员学历、专业不限。
5、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报名者所学专业应为相应专业类中所涵盖的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其中有一年被定为不定等次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等次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 5 月9日——5月16日
(二)报名地点:驿城区政府1号楼4楼410,区人社局干部股(解放大道西段);联系电话:2828335,2828909。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按照招聘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计划内统招的未就业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2、在职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名时须携带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A4纸张)、5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4、填写《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经初审合格后缴纳报名费。报名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
5、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应聘者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报名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时间:在驿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领取准考证时间和领取方式,考试时间在准考证上予以明确。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人社部门出具的回执单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方式
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一律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总有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考试
(一)笔试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面向区内其他人员
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城市管理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录取
根据总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有效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带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顺延,原则上顺延一次。
报考同一专业人员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愿选择聘用岗位,其他人员按报考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七、考察和公示
考察包括考核和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考察的对象,具体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和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区人社局和主管局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对招聘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经主管局委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八、纪律要求
通过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本方案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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