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车出事故,监控不给力,责任谁来负?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梁林松 秦亮) 2011年3月17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这本是一起出租车、电动车相撞引发的普通交通事故,但因事发路口道路监控设备失效,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也使本案尤为引人关注。去年5月31日,付某下班后和两位同事一起吃饭,并喝了酒。吃完饭,他感觉自己很清醒,就骑着电动车回家了。当他沿棉纺路自东向西走到桐柏路口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付某当即被撞到马路中间。经检测,付某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车。但由于两人行驶方向不一致,路口的信号灯损坏,监控设备失效,交警无法做出交通事故证明。事故造成付某的腰3、4横突骨折,不能上班。付某遂将撞伤他的出租车司机马某和马某所投保的郑州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向他们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6382元。法庭上,付某坚称自己虽然喝了酒,但很清醒。他还认为,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而对方驾驶的是出租车,自己处于弱势,他要求马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全部费用。
出租车司机马某辩称,出事的时候,自己是正常行驶,而付某是酒后驾驶电动车,是违规行驶。而且在付某被撞后,马某也积极把付某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付某住院治疗花费4762元中的2900元。马某的代理人表示:如果交警能够做出交通事故证明,也有利于双方的举证,马某愿意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而且马某已经投保,保险公司也应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则表示,付某要求索赔的费用太高,付某醉酒行驶,也有一定责任,保险公司只愿赔偿其中合法合理的成分。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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