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省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的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是政府工作职能的具体体现。主要负责实施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与预警;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及毒物与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和毒理学检验,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建设省级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全省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危险性评价和预警工作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脊灰实验室、麻疹实验室、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病毒学检验实验室、碘缺乏病实验室、消毒鉴定实验室等10多个国家和省认证的实验室。拥有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氨基酸分析仪、DNA合成仪、纯化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等大型及高精仪器设备300余台件。具有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毒理学检验、保健食品毒理学和功能学检验及评价、工业化学品毒理学检测、农药毒理学检测、国家新药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农药登记用药效试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性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认证资质,可承担国内外相关的各种卫生检验与评价项目。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5.身体健康。(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2013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一:《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现役军人;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四、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资格审查等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员。3.准考证打印: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五、考试(一)笔试。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面试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合格者,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2.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3.资格复审:面试前,单位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学校录取证明、在读学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并量化考核考核指标,排出名次。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河北疾控网站和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示栏张贴发布。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1.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情况,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由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2.体检合格的,由省疾控中心人事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3.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河北疾控网站和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为河北疾控网站(www.hebeicdc.com),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573168 86573162(河北省疾控中心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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