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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招警《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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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5: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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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警察的起源和发展
  (一)警察的起源
  1.警察的含义。“警察”一词英文为police,它源于希腊语politician,最初的含义是指都市的统治方法或都市行政。在现代,警察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有阶级以来,警察普遍存在于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类型的国家。现今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不论其大小、贫富、强弱和社会制度如何,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毫无例外地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设置专职的警察力量。
  2.警察的起源。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在原始公社时期,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亲族为基础的氏族公社。在经济上,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资料归全体氏族成员所有,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没有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没有盗窃财物的犯罪行为,因而也就没有必要设置保护财物的警察。在政治上,氏族公社的酋长实行选举制或禅让制,领袖是在同自然斗争中享有威信的人们中形成的,因而也没有必要设置保护统治关系的警察。
  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氏族社会逐渐瓦解.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在阶级矛盾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时候和地方,就产生了国家这样一种维护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有了国家,同时也就有了警察。国家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暴力组织,而警察则是这个组织中执行国家专政职能的工具。当然,警察的产生还与社拿的多种矛盾相联系,如统治阶级内部.当权者为了对付政敌也直接需要警察力量。所以,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总之,警察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警察是和国家一样古老的。”
  综上所述,警察的产生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二)警察的发展
  由于警察所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是不断发展的。并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警察的发展也随之显现出一定的阶段性。警察的发展一般分为萌芽期的警察、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
  1.萌芽期的警察。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氏族武装从全民不脱离生产的武装,逐渐向着职业的、听命于首领或贵族的、不参加生产的独立武装力量转化,氏族武装力量被用于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这就意味着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在警察的萌芽时期,同时伴生的有监禁行为、审判行为的萌芽。
  2.古代警察。古代警察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种不同社会形态的漫长时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警察职能是由军队、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官吏分别掌管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称为古代警察。古代警察有如下特点:一是军警不分,警政合一。警察的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是由军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分别掌管的。二是古代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是极不严格的,神权、皇帝或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三是私刑、私狱普遍存在。奴隶主对奴隶、庄园主对农奴、族长对同宗族的人都有权使用私刑。
  3.近代警察。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和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必然结果。近代警察之所以在西欧国家最早产生,其原因在于:一是在这些国家,资本使社会形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残酷剥削,必然要强化警察职能;二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城市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复杂化,城市需要专业警察的有效管理:三是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毒化了社会风气,社会犯罪空前增长,城市贫民的赤贫化扩大了铤而走险者的队伍。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付犯罪,需要建立专职的警察队伍;四是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和法制观念、平等要求排斥古代的私刑制度,要求人身强制统一的应由国家的警察力量依法施行。基于上述原因,建立集中的、统一的、强大的国家警察行政力量就成为历史的必然。较早建立近代警察制度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国王路易十六的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根据制宪会议的决定,建立了保安官制度,即实行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警察制度。在每个县设置了保安官。负责辖区的治安秩序。这时,警察不但与军队有了区别,而且与审判机关也有了区别。1790年法国根据《人权宣言》建立了市政警察。1801年拿破仑执政,建立了巴黎警察总局。英国在中世纪就建有治安法官制度。针对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矛盾的日益尖锐和治安问题的严重化,1829年英国首相威宁顿公爵说:“一个政权要依靠军队来维护国内秩序是很危险的,应组建一支不同于军队的、集中的、有力的警察队伍。”同年通过了《警察法》,并由罗伯特·皮尔建立了首都伦敦警察厅。此后,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实行警察行政.美国仿效英国,日本仿效法国建立了本国的近代警察制度。世界各国警察.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警政管理体制:地方自治制和中央集权制。地方自治制以英国为代表.警察受地方政府领导,中央政府只起监督作用;中央集权制以法国为代表,警察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中国的近代警察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之后的产物。鸦片战争以后,欧洲和日本的资产阶级“警察行政”思想开始传人中国。19世纪末期,许多地方开始试办警政。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在长沙成立“湖南保卫局”.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此后,清政府先后在保定、天津等地创办“巡警局”、“警务学堂”、“巡警学校”。1905年,清政府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统一控制和领导全国的警察机构.在北京建立“巡警部”。这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1927年,蒋介石为了残酷镇压革命活动,迫害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维护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不惜耗资扩充警察机构,设立“内政部警政司”,把各省、市、县的警察机关改为“公安局”。同时,设立了庞大的特务机构。1946年,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各省、市、县警察机关改为“警察局”。旧中国近代警察的历史,是军、警、特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
  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的。
  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多层次的专门工作系统,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古代警察则军警不分,警政合一,没有专门的组织。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法制。警察机关的建立及其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1.中央特科。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杀害大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党的组织被迫转入地下。由于蒋介石使用大量的特务、警察对共产党人进行暗杀和镇压,个别党员成了叛徒。党中央在白色恐怖下迁到上海。为了确保党中央的安全。在周恩来主持的中央特委的直接领导下,于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了中央特科.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1933年党中央迁往苏区.特科工作于l935年结束。
  中央特科建立的时间不长,但为保卫党、保卫革命立下了不朽的功绩。一是创立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的保卫工作机构,积累了保卫工作的丰富经验。中央特科的历史表明,党从一开始就将保卫工作置于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注重培养隐蔽斗争干部.这对以后公安保卫工作的发展起了重大的历史作用。二是保卫了中共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安全。1931年4月,中央特科负责人之一的顾顺章在武汉被捕叛变,出卖了党中央、中央特科及有关领导人。中央特科打入敌特机关内部的钱壮飞同志抢在敌人行动之前将顾顺章叛变的情况报告了党中央。周恩来同志据此采取断然措施.保卫了党中央的安全。三是收集了大量的有价值的情报,在对敌斗争,特别是在“反围剿”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镇压了一批背叛革命、出卖党的领导干部的叛徒,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2.国家政治保卫局。1931年11月,以原来的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随后,在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中相继建立了政治保卫机关。
  3.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警察。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使敌后抗日根据地得以开辟,并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随着根据地和政权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建立民主政权的同时,公安机关也随之建立。
  为了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相继建立了锄奸保卫机构,如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等。锄奸保卫机构的普遍建立及其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保卫抗日政权、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4.社会部。1939年2月,中央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机构。
  社会部的任务是与敌伪特务、奸细作斗争,保障党的政治、军事任务的完成和组织的巩固,开展对敌情报工作和掌握敌人动向.进行锄奸宣传。培养锄奸骨干。负责军队和尚未建立民主政权的新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
  5.各解放区的公安保卫机关。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配合解放军胜利完成军管城市的任务,摧毁国民党警察机关,对旧警察进行改造,建立人民公安机关,为建立统一的中央公安机关作了准备。
  1946年4月,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成立人民政权,建立哈尔滨市公安局。随后,中共东北局和各地人民政权也建立了东北局社会部和各级人民公安机关。1949年1月,东北公安总处改为东北公安部.东北各省设立公安厅。1948年5月,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建立。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公安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西北解放区、华东解放区的人民政府公安厅(局)也陆续成立.中南和西南地区的人民公安机关,随着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而逐步建立起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有力地配合了解放战争,保卫了新区的人民政权。建立了革命秩序.对于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以后公安工作的建设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安机关
  1.建国后17年人民公安机关取得巨大成就。l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解决了统一全国公安组织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问题。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大加强了我国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从1949年到1966年,共召开了14次全国公安会议,及时传达党中央、毛主席对公安工作的指示.研究贯彻党中央为公安工作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布置各个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总结交流公安工作的经验。17年问。我国的公安保卫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公安工作的组织形式由党的组织形式变为政权形式,在中央和各大行政区建立公安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公安厅(局);在省辖市设立公安局:在县、市建立公安局;省、自治区公安厅在各地行政公署设立派出机构——公安处;直辖市、省辖市在各区设派出机构——公安分局;各县、市公安局和分局在街道、城镇设立公安派出所,乡村设立公安特派员;在工矿、企业、文化、教育等部门和重要机关设立保卫局(部)、处、科或特派员。
  第二,清除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先后开展了禁烟、禁毒、封闭妓院、改造妓女、收容改造乞丐、取缔反动会道门和打击封建把头等活动,把一个腐败不堪的旧社会改造成一个新社会。
  第三,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整个运动从1950年10月开始。到1953年6月结束,严厉打击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保卫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第四,改造大量战争罪犯。公安机关在党的正确路线指引下,把日本战犯、伪满战犯、国民党战犯、伪蒙疆战犯改造过来,取得了巨大成功。经过改造的日本战犯全部被遣送回国。从1959年开始,对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分批特赦,到1975年全部特赦释放。到1982年,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军政特人员全部被宽大释放。
  第五,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1966年至l976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使公安事业遭到极大的破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目的.全盘否定党的正确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否定公安民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并要彻底砸烂公、检、法,疯狂地破坏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在这种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广大公安民警牢记肩负的使命。采取不同形式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了许多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工作。
  3.新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开始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开创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公安事业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同样迈出了新的步伐,得到了长足发展。公安工作的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迅速转移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实现了公安工作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全国公安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挫败了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沉重打击了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重大经济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妥善处置大量由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改革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得到了新的提高,队伍的精神风貌有了明显改观。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形势,全国公安机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勇于改革,不断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安工作运行机制、队伍管理体制和警务保障机制,在一些长期困扰公安工作的重大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近三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战胜重重困难和严峻挑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大贡献。面对改革开放和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公安队伍始终保持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实践证明,公安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顽强战斗力的队伍,不愧为坚强的共和国之盾。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指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区别的根本属性。认识公安机关的性质是确定公安机关职能、任务、职权等问题的重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体现在公安机关的一切公安实践之中,体现在全体公安民警执行公安任务、行使公安职权的行为之中。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本质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这个专政就是统治阶级凭借暴力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自己的意志并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秩序。在任何一个社会中,警察机关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暴力工具.国家的性质决定警察机关的性质。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性质。公安机关的这一性质表明:
  (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同志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在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二、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一)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组成。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是一种国家的活动。是国家组织的管理行为。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国防行政、外交行政、内务行政、治安行政、经济行政、教育行政等。治安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内容之一,治安行政管理是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得以正常实施,并取得社会效益的有力保障。我国公安机关就是专门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这是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不同之处。治安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控制犯罪活动,预防和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同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治安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的各个阶层。其作用极其重要,涉及社会秩序、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大局。与此相适应,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以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各种强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治安管理职能,同时也使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坚强后盾。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因而公安机关不仅是治安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
  (三)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在我国,警察和军队、法庭、监狱一样,是国家的暴力工具,而这种暴力工具主要是通过其武装性质体现出来的。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进行具有武装特点的公安业务训练,有集中统一的领导和指挥、严格的组织纪律和机动快速的反应能力,有适应于对付复杂的治安情况和突发事件的战斗体制,根据国家的统一装备标准,配备警用武器以及其他武装设施,着制式警服。公安机关担负着平息暴乱、骚乱,对付恐怖事件,追捕、围歼暴力犯罪,执行武装内卫等武装性质的任务。在执行上述任务中,可以采取武装战斗、武装镇压、武装警戒、武装巡逻、武装守卫、武装押解等方式和手段。
  公安机关的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国家与社会所应起的效能与作用。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职能的根据,而公安机关的职能则从社会作用上反映了公安机关的性质。从不同的角度看,公安机关有不同的职能。从它调整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关系的作用看,公安机关具有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从不同专业分工的作用看,公安机关有侦查的职能、保卫的职能、治安管理的职能等:从不同的工作手段所起的作用看,公安机关有镇压、打击、预防、处罚、强制、管理、教育和服务等职能。无论对公安机关的职能作怎样的划分和理解,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专政职能,是通过人民解放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来实现的。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述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
  公安机关承担的专政职能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体现。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削弱.就意味着国家专政职能的削弱,这必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在现阶段,虽然国家的工作重心是发展经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可以削弱。近年来,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依然存在,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犯罪的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和智能化的趋向越来越明显,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直接威胁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严峻的斗争形势,公安机关必须增强敌情观念和专政意识。强化专政职能,充分发挥打击犯罪、巩固政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具体内容包括:从专政的目的来说,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从专政的对象来看,是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打击;从专政的手段来说,是打击、制裁、改造与监督并用。
  二、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就是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民主,在本质上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社会主义民主要通过整个国家机关的作用表现出来,其中包括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反映的是公安机关与敌人的关系,民主职能反映的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的关系。因而民主职能是我国公安机关性质的又一个具体体现。在现阶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有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安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敌专政的职能,确保国家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内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新的历史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对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而公安机关要想更好地履行民主职能,必须增强公安民警的民主意识,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所谓区别,是指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都有各自的特定对象和特定方法。对谁专政,对谁民主。这是一个根本立场和政治原则问题,是关系到公安机关性质和公安工作成败的首要问题。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象不同。专政的对象是敌人,而民主的对象是人民。二是方法不同。对敌人使用专政手段,而对人民实行民主的方法。
  所谓联系。是指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是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关系。对敌人专政与对人民民主这两种职能渗透于公安机关活动的整个过程和各项业务工作之中,两者紧密结合,不能分割。具体来说,这种联系表现在: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只有绝大多数人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总之,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公安机关对敌人的专政越有力,人民的民主、安全等合法权益就越有保障;公安机关对人民的民主实现得越充分,对敌人专政的社会基础就越深厚。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所谓宗旨,就是从事某项工作主要的意旨、目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44年9月,毛泽东为了纪念为革命而牺牲的张思德同志,专门写了一篇题为《为人民服务》的文章,对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了重要的阐述。1945年4月,党的七大在延安召开。毛泽东同志在这次大会上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报告,并明确指出:“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并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写进了党的章程。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进一步发展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立场,是必须永远坚持的宗旨。他明确指出,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江泽民同志2000年2月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站在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高度: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强调“因为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所以全党同志的一切工作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都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人民的利益,任何脱离群众、任何违反群众意愿和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可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核心思想。
  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机关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公安机关的宗旨确立下来。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肯定了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地位。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指出: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改进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这既是党中央在新世纪对公安机关宗旨的进一步强调。也是对公安机关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要完成好自己担负的神圣职责.就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公安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源泉,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三、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公安机关就要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安机关作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重要力量,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主要是通过完成法律赋予的光荣任务和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来体现的。因而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社会和服务人民就是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要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做到:
  (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公安机关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要从思想上认识人民群众的巨大作用,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我们每做一项工作,都要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只有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才能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
  (三)认真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在本职工作中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高质量地做好本职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努力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
  (四)提高服务质量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努力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进取,与时俱进,努力开展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只有人民群众满意,才是我们做好公安工作的标准。公安机关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办事,廉洁勤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严格执法,把公安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发表于 2013-3-7 16: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意思???难道真的有社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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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6: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有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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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7: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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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9 14: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哥这么体贴 知识靠积累 先收藏 慢慢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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