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1-3-18 12:17:23

焦作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推荐:1、中共焦作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     2、中共焦作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的精神和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遴选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计划公开遴选4名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见推荐)。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符合条件的焦作辖区已经登记备案的在职公务员。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2年以上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遴选职位的专业及其他要求。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未满任职试用期或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实行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1日至3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劳动大厦市人事考务中心1106房间。报名联系电话:3928944。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务员登记表和以上资料复印件各2份,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1份,近期同底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同时由本人填写《中共焦作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行政管理学、法律等理论、知识,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公文写作与处理的能力。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日上午8:30—11: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地点见准考证。3月30日上午8:30—12:00在市人事考务中心1106房间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为2011年4月9日上午8:3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试用及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拟遴选人数研究确定与拟遴选职位最适合的拟转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拟转任人员到市委政法委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后,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对录取人员在报考资格通过后晋升的职务不予认可。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中共焦作市委政法委员会
                   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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