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1-3-12 13:01:02

心与心的交流

2010年5月18日21时10分左右,接110指令称,有人在女厕所实施抢劫。接到报警后,我和民警常亮、孙晓辉到达现场,经询问受害人得知,受害人的手机被一男子抢走。5月19日,我们通过技术手段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位置,成功将嫌疑人郑洪抓获。
但在讯问郑洪时遇到阻力。民警常亮、孙晓辉多次做嫌疑人的思想工作,郑洪负隅顽抗,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讯问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所长见工作无法推进,且发现嫌疑人郑洪有自闭倾向,考虑到女民警与嫌犯沟通会更好一些,于是便派我主导审讯。
    接到命令后,我首先了解了一下案情,发现嫌犯郑洪只有19岁,和我同龄,但性格极为敏感内向,因此首先应取得他的信任。我决定从他的求学经历作为切入点,和他聊我们这代人共同的经历和感受。做足准备后我走进了讯问室,郑洪见我走了进来,只是抬了抬头,并没有正眼看我,我并不在意这些,便按照先前的思路缓缓地和他聊起来,旁敲侧击的问他。刚开始他对我的问题避而不答,慢慢的,他放松了对我的警惕,开始一点一点回答我的问题,我对他的遭遇表示了充分的理解和同情。慢慢的,气氛越来越融洽。两小时之后,我见他比较配合,便问5月18日的案件是否与他有关,他神情有些失色,欲言又止。我见他如此情形,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他终于承认了5月18日当晚的抢劫事实,至此案件告破。
    这次审讯工作使我明白了,审讯是一门学问,要让嫌犯“开口”尤其要重视对嫌犯受审时内心世界的剖析,从而在审讯中,因人而异、因“病”施治。审讯时的重要任务就是努力营造好能够促使嫌犯交待的那些特定心理条件,这些特定的心理条件概括起来,有这样三类:
    1、嫌犯在内心真正后悔、醒悟的时候。
    2、嫌犯认为交待了对他自己有好处的时候。
    3、嫌犯感到已没有退路,无法继续隐瞒的时候。
    所以一定要多设身处地,多代入对方的角色去想问题,根据嫌犯的年龄、文化、性格、智力、意志力、生活环境、经历和社会地位,以及所犯罪行的个体特点这样才能逐个击破。不过真正做起来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还需要慢慢学习积累。希望学校能给我们提供一个很好的学习平台,让我们从实践教学中获得的经验性知识得到更好的提高、锤炼。

370475739 发表于 2011-3-12 20:00:27

gao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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