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1年人才招聘公告
宁波大学是一所由浙江省和宁波市共建共管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十大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名,研究生近3400名,外国留学生近200名,成人教育学生18000多名。设有19个学院,拥有3个博士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资格,72个本科专业。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一批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宁波大学位于宁波高教园区北区,现占地2944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77.53万平方米,学校建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图书馆为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宁波分中心,现有藏书322.5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44.5万册,电子图书178万册,拥有5家设备齐全、水平较高的市级附属医院。
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多名,其中专任教师1300多名,有正高职称人员296名,副高职称人员722名,有博士学位人员409名。现有中科院共享院士4名,入选国家“千百万人才工程”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7名,入选国家、省突出贡献专家3名,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17名,省特级专家1名,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38名。
学校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111”引智计划地方高校试点项目“新型通信技术与系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
宁波大学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校施展才华,共创宁波大学光辉灿烂的明天!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宁波大学2011年师资需求计划
二、应聘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好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身心健康。
2. 年龄: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3. 专业、学历职称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4. 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科(学术)带头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教授或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为博士生导师(至少指导1届博士研究生),并有海外著名学府学习或工作的经历;
(2) 近3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 近3年内,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在本领域的A、B类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等收录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2部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4项以上;
(4) 曾担任学科(或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主讲1门本科课程以上。若引进人员在某方面具有特殊业绩的,上述个别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的学术(学科)骨干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学术界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中具有骨干作用;
(2) 博士或博士后;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和专业为著名或重点大学或科研院所的同类专业者优先;
(3) 近3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若从事人文社科学科主持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4) 近3年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在本领域的一级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等重要检索收录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5) 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资助、荣誉称号或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优先聘任;若是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并优先聘任。
(三)、优秀博士应聘条件。
(1) 近3年内,在本领域的C类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等重要检索收录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1项;
(2) 近3年内,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
三、引进待遇:
(1)对于学校引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校提供“宁大花园”住房一套,其中14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费(基本评估价)由学校承担。在校工作满10年者,学校提供的购房费用全额归个人所有;提供一次性住房租金7200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费20-30万元,理工农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30-50万元。
(2)对于学校引进学术(学科)骨干,学校提供“宁大花园”住房一套,其中11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费用(基本评估价)由学校承担。在校工作满10年者,学校提供的购房费用全额归个人所有;提供一次性住房租金1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3)对于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学校初聘合同为3年,初聘期内学校每年提供6万元安家费,完成聘期任务者签订10年的服务期,提供安家费总额为60万元。一次性提供住房租金1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四、聘用程序
1. 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三年取得的奖项、成果佐证材料;
2. 经相关学科初审、面试和相关业务考核,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请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提交宁波市人事局核准后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应的录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政编码:315211
联系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相关学科与学院联系,见附件或人事处杨老师 (0574)-87600288
传真:0574-87600288
Email:rsc@nbu.edu.cn
网址:http://www.nbu.edu.cn
· 附件1宁波大学师资..(1).doc· 附件2宁波大学应聘..(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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