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1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毗邻松江大学城,占地面积1078.6亩,“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已经形态初显。学院建立了以法学学科为主干,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在校学生8500余人,并与法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十多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与交流。为加快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诚聘各类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专业教师及各类人员。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
部门专业拟引进人数引进教师要求
学历职称年龄其他
法律系诉讼法1博士教授50岁以下学科带头人,有海外留学经历
诉讼法1博士35岁以下
民商法1博士30岁以下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留学经历,取得德国、法国或意大利民商法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
国际法商系国际经济法1博士教授45岁以下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课题
国际经济法1博士30岁以下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国际私法1博士教授45岁以下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课题
国际公法1博士教授45岁以下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课题
经济管理系国际经济与贸易1硕士及以上在贸易部门从事贸易实务工作1年以上,英语水平较高,能胜任贸易实务和外贸英语类课程
管理学1博士能够胜任工商管理专业财务类课程或财务管理专业主干课程,具有学术领导能力
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社会保障2博士讲师35岁以下英语良好
社会学1博士35岁以下英语优秀
社会工作1博士35岁以下英语优秀
社会科学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1博士35岁以下应届博士生,马哲专业优先
外语系翻译理论1博士副教授及以上40岁以下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博士副教授及以上40岁以下
商务英语1博士40岁以下须具有相关专业国内外工作经历
新闻传播与中文系新闻传播学1博士教授50岁以下学科带头人,有法制新闻研究成果者优先
新闻传播学1博士讲师及以上35岁以下广电专业或有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汉语言文学1博士35岁以下具有国家普通话一级乙等或以上资格证;能够担任文秘类口语实训课程和语言类课程;科研能力强;英语程度高,能够开设双语课,有国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刑事司法系监狱学(警体、警务技能方向)1体育或警体专业硕士及以上副教授及以上45岁以下
监狱学(社区矫正专业方向)2博士50岁以下
监狱学1博士50岁以下
法学(刑事狱内侦查)1博士50岁以下
体育部乒乓球1硕士及以上30岁以下本科第一专项必须是乒乓球,科研能力突出
武术1硕士及以上30岁以下武术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科研能力突出
卫生保健科内科医生1大学本科及以上主治医师28—40周岁有在二级以上医院综合内科工作经历
各相关部门行政人员7硕士30岁以下
学生工作办公室专职辅导员8硕士中共党员,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相关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思想政治专业优先。
二、招聘办法1、报名请至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网页“文档下载”下载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发至hr@shupl.edu.cn邮箱。报名截至2011年3月31日。2.考核(1)资格审查。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下发相应系部。(2)初试。各系部收到初选应聘材料后,组织各专业专家组成招聘小组,进一步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按照1:3原则确定初试名单。其中内科医生、行政人员、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其余教师岗位以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考察。招聘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试讲情况等综合要素打分,根据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学院各招聘部门将在2011年4月份组织初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3)第二轮面试。在各系部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后,我院组织由院长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纪检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对初试合格者进行第二轮面试,并确定最终拟聘人员。(4)政审。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5)体检。拟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3.公示及录用人事处根据拟聘人员的考核、体检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的拟聘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站和学校公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彭老师景老师邮箱:hr@shupl.edu.cn 上海政法学院二○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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