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岳池县教育局2011年招聘小学工办教师的招聘启事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规定和我县部分学校教学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四川省籍、2010年8月31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人员(不含县内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川教〔2004〕295号、川教【2007】102号、川教【2010】26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981 年3月31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
(六)在校期间补考科目在5科次及以下。
三、招聘名额、岗位
小学语文教师21人,小学数学教师9人。补充到我县缺编且急需教师的乡镇小学。
四、招聘原则、办法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先笔试后面试的办法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请参考www.jobsoon.cn)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开考比例
1、报名要求
(1)应聘者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学科(应聘者只填报学科,其具体岗位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自愿选择)。
(3)报名时交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
(4)考试费用:笔试按100元/人(报名时)收取;面试按80元/人(面试前)收取。
2、报名时间:2011年2月28日至3月1日。
3、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准考证》领取:应聘者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1 年3月12日在报名处领取。
5、资格审查:报名时只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初审。考生必须按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报考。在考核时,凡与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不相符的一律取消聘任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6、 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应聘同一岗位的各考试环节须形成竞争,笔试时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调减、取消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 的其他岗位);面试开考比例为2:1。
(二)考试、考核及体检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
(1) 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合堂分卷考试,卷面分为100分(公共科目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公文写作等;专业科目内容为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在笔试成绩中按规定加分。笔试时间:2011年3月13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面试。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面试方式为讲课,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 作能力。面试时间:2011年3月20日(3月19日带上毕业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教育局7楼会议室开会),面试地点待定。
(3)笔试、面试成绩均在报名处和岳池人才网、岳池教育网上公布。
2、考核及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1)考核。主要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治思想、学科成绩、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面试后7日内不能提供本人档案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凡是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不予聘用。
(2) 体检。按照川教295号文件、川教【2007】102号文件、川教【2010】26号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报考者个 人负担(本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或医生建议复核的,需本人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其费用由申请 人自理)。
(3)凡考核或体检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可根据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分别在岳池人才网、岳池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并经初次聘任培训合格后,按程序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聘用等手续。
五、待遇
(一)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管理,招聘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有关要求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受聘者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
(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计入合同期内),试用期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826—524422052459665220592(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26—5222604(县监察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消灭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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