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职能 和 公安机关的职能 是两个概念吗?
这两个概念不是一样的吗?查了下书,08版的教材里两个概念都提到过。
09版的教材里只说了公安机关的职能是专政和民主。就没提到警察的职能这个词
很想问问,“公安机关的职能”和“警察的职能”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啊?
哪位前辈可以解释一下,晚辈跪谢了!
“警察”与“公安”两个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点或共同点在于我国在警察意义上惯用的“公安(人员、队伍、机关、工作)”一词与“警察”一样,均指代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构、人员力量及其行动实践等。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词义区别。纵观古今中外的“警察”概念,既可以作名词用,又可以作动词用。作为名词,“警察”是指国家或政府建立的专事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职能的专门机构及人员力量等。作为动词,“警察”则指国家或政府中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职能的专门机构及人员力量的职务行为或实践活动过程。而“公安”概念则仅仅是一个状态名词,指“公共安全”或“公共安宁”,表示社会秩序安宁的状态。在这种意义上与“治安”相通。“公安”不仅不能作动词用,而且作名词时如果不加“人员”、“队伍”、“机关”、“工作”等主语词,就很难说是指“警察”。也就是说,“警察”在任何国家、任何场所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而明确的概念使用。而“公安”一词只有与“人员”、“队伍”、“机关”、“工作”等构成相应的词组时,才可以指代“警察”。实际上,在我国公安机关,我们把公安人员统称为“公安民警”比“公安干警”要科学得多。长期以来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中习惯使用的“公安干警”一词,其用义为“公安机关的干部和(普通)民警”。仔细追究起来,这个习惯用语存在两个明显的弊病:其一,公安机关编制内的干部其职业身份首先是民警;公安机关编制内的(普通)民警在政治身份上习惯上也都称为国家干部。其二,人为地把整个公安民警队伍划分为干部和(普通)民警两个等级,容易导致广大(普通)民警的心理不平衡感。因此,应当停止使用“公安干警”一词。
2.使用范围上的区别。“警察”是古今中外多个历史时代和多数国家普遍使用的概念。而“公安(人员、队伍、机关、工作、委员会)”则仅限于以中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少数国家使用。也就是说,“警察”是对世界上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历史上)治安专门机构、人员力量及其行动实践的称谓。而“公安(人员、队伍、机关、工作)”在我国则仅仅指社会主义制度在大陆范围内建立以来所组建的现代人民警察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及其职能工作等。因此,“警察”与“公安(人员、队伍、机关、工作)”之间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现代中国的“公安(人员、队伍、机关、工作)”是世界“警察”的一部分,是世界“警察”的一种特殊形态。 公安机关的职能说的是我国的警察
警察的职能说的是全世界的警察 上面的童鞋回答的很好~ 回复 阿赛 的帖子
一语点重要害,明白了!谢谢了哈{:soso_e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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