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1-1-16 09:37:43

浙江农林大学201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农林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座落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学校下设17个教学单位,39个科研院所,现有1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51个本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医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1600余人。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度我校有14个学院(部)108个教学科研岗位面向国内外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见《浙江农林大学2011年专任教师需求计划》(附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应聘基本条件;
2、原则上年龄要求正高职称在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在40周岁以下、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紧缺人才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农林大学网站(www.zafu.edu.cn,“人才招聘”栏目)。
其中浙江农林大学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招聘计划2011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个10工作日后,由各用人部门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1、报名。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将申请材料提交人事处。
2、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含家庭情况、本人要求及应聘后的工作计划和设想);
(2)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
(3)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国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资格审查。由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不另行发送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由学院(部)按招聘岗位组织,通过面试方式进行,采用试讲或学术报告形式。考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四)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入围人员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经历情况等。
(五)公示
体检及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述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有疑义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校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招聘条件中所指的“优先”,是指在符合该条件的应聘人数满足招聘单位组织考试或者直接考核聘用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邀请不具备此类条件的应聘者参与考试。
3、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ZB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学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6、应届毕业生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报到时间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否则,学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E-MAIL:zafu_hr@126.com
电话:0571-63732719             传真:0571-63732719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人事处(行政楼315)
邮编:311300                  学校网址:www.zjfc.edu.cn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2011年专任教师需求计划

浙江农林大学
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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