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12-24 11:34:13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热爱检验检疫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要求

招聘编码
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
其 他

201001
1
不限
本科
管理工程
有工作经历

201002
1
不限
本科
物流管理
有工作经历

201003
2
不限
本科
法学
有工作经历

201004
1
不限
本科
城市规划
有工作经历

201005
2

本科
会计
有工作经历、会计证书

201006
1

本科
财政学
有工作经历

201007
1

本科
英语
专业八级、有工作经历

201008
1

本科
贸易经济
有工作经历

201009
1

硕士
传媒管理
不限

201010
1
不限
本科
对外汉语
不限

201011
1
不限
本科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
有工作经历;工作地:漳州

201012
1
不限
本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有工作经历;工作地:漳州

三、招聘有关事项
(一)发布信息:在厦门检验检疫局网站(www.xmciq.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12月25日上午9:30-11:30。
2、报名地点:厦门市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2楼大厅。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就业推荐表,1寸彩色近照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外地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通过传真报名的方式,将所要求的材料传真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并电话确认报名资格。传真号为0592-5675739。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结束后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通过人员名单及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将于12月28日前在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xmciq.gov.cn)公告。
(三)考试: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成综合总成绩。 来源:高校人才网
 1、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一是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二是受过行政处分或被辞退;三是有犯罪嫌疑尚未结案;四是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等不良行为;五是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六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不合格);七是曾为“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成员;八是有其它不符合应聘职位资格条件的。 来源:gaoxiaojob.com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人事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招聘手续。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它事项
1、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2、取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4、招聘的人员被录用,由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统一调配到一线工作岗位。
  咨询电话:0592-5675739。
 

附件: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浩瀚宇宙 发表于 2010-12-24 11:49:21

木有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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