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公开选拔优秀毕业研究生担任辅导员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21名优秀毕业研究生担任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和要求1.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并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2011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2.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岁(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参军入伍、参加西部和贫困地区支教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年龄要求可按参军入伍、参加西部和贫困地区支教经历的实际年限相应顺延。3.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愿意长期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至少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要求入住男生公寓。4.鉴于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和连续性,为了对学生负责,担任辅导员4年内,不能参加同等或更高学历学位进修以及校外各类应聘。5.学习成绩优良,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6.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7.作风正派,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8.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各级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两委正、副部长;班长或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等)。上述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至报名截止之日(除已明确规定外)。二、选拔程序本次选拔工作由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一)组织报名1.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由于本次辅导员选拔考试与党务行政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因此应聘者只能选择报考辅导员岗位或党务行政岗位,不可兼报且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2.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1月5日下午16:30。(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事招聘网(http://zp.fjnu.edu.cn), 按系统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开选拔优秀毕业研究生担任辅导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个人身份证、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和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以及主要获奖证书等扫描件。网络材料提交完毕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不得更改)并签字、盖 章,完成网上报名。3.材料提交 应聘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1)直接送达:于2011年1月5日前(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30-16:30),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统一交到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旗山校区行政楼604室)。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2)快递邮寄:于2011年1月5日下午16:30前,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快递方式寄往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邮编:350108,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4.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原件于笔试时再做现场认定。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5.联系人:郑老师、乐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二)资格审查和推荐笔试人选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和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按一定比例确定拟参加笔试人选。拟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招聘网公布。(三)考试考核
1.笔试:笔试内容侧重考察辅导员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2.心理测试:对参加笔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以作参考。3.面试: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选拔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4.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5.体检: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以拟选拔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分相等,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6.考核: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与复审。7.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8.公示: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招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9.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审定,拟聘用人选一经确认,不允许改派或改读博士学位。(四)聘用办理1.调配与办理手续: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与工作需要,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调配。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人事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逾期取消聘用资格。2.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3.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三、其他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选拔工作。违者取消选拔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2.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3.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4.未尽事宜由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5.本次公开选拔工作信息均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招聘网(http://zp.fjnu.edu.cn)公布,请及时浏览。
福建师范大学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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