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12-10 11:47:41

关于四川省威远县县属事业单位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威远县人事局关于印发<威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威人发14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及对象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应聘人员在全国范围内,不受身份限制。二、应聘资格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GCD,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要求。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用化学专业毕业。5、在职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6、符合(威人发1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绩处分的。5、有其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三、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检验工作人员3名。四、资格初审及报名(一)报名时间:2010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2 日(二)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拟报岗位的《招聘简章》,有意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2010年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到威远县人社局公管股报名。报名时交笔试考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者须交面试费80元/人。(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五、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方可开考。六、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一)      笔试笔试总分100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公文写作以及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11年1月8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二)面试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人社局的指导下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1:2的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起张榜公布,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如形不成竞争态势,进入面试人员的总分低于本次面试考生总成绩平均分数者不予聘用。七、体检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面试各占70%:30%计算,满分为100分。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照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递补,不再递补。八、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九、公示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人员,并由招聘单位在办公地进行公示、主管部门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或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十、聘用及报到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十一、纪律和监督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我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威远县人社局0832-8240893)。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远县水务局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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