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本色 发表于 2010-10-2 00:29:21

2010年四川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关于2010年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

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监狱劳教系统43个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0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和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

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18-30周岁(1979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监狱劳教系统在职工人可放宽到35周岁(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要求165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CM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7以上,或左右单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涉及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按照人社部、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其余符合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5.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全省监狱劳教系统43个单位共招收1045名公务员。其中:,其中:成都新犯转运站8名,罪犯出监就业培训指导站2名,成都女子监狱5名,锦江监狱20名,崇州监狱10名,新源监狱10名,邛崃监狱33名,金堂监狱30名,成都病犯监狱30名,甘孜监狱50名,阿坝监狱30名,凉山监狱45名,雷马屏监狱10名,雅安监狱50名,川西监狱5名,绵阳监狱5名,攀西监狱10名,德阳监狱40名,嘉陵监狱13名,川中监狱26名,广元监狱10名,川北监狱8名,自贡监狱20名,宜宾监狱30名,眉山监狱15名,汉王山监狱60名,川南监狱10名,乐山监狱45名,五马坪监狱15名,四川省女子监狱60名,川东监狱52名,达州监狱30名,巴中监狱55名,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30名,荞窝监狱40名,峨眉监狱3名,至诚监狱10名,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5名,南充市监狱12名,新华劳教所20名,大堰劳教所21名,女子劳教所40名,攀枝花市劳教所22名。

招考职位名额和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0年四川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4日-10月11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填报信息后可从10月8日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从10月8日起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10月13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考生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0年10月8日—10月14日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人事考试机构(报考攀枝花市劳教所职位的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南充市监狱职位的到南充市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其他职位的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

(三)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含自动化控制)、机械设计与制造、工业与民用建筑、服装设计与加工、农学、畜牧兽医、临床医学(含口腔、康复、针灸、中西医结合)、影像、麻醉、医学检验、药剂、护理、心理学、藏语、彝文、艺体等专业的监狱劳教系统急需的特殊职位,以及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因工作急需招考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位,如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达不到5:1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得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11月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监狱单位(含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三科;报考劳教单位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三科。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和《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资料可在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成都市新南路40号,电话:028-86310849)和省劳教局政治部(成都市营门口蜀通街90号,电话:028-87531971)购买。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0年11月6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12月1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2月23日在网站予以公布。

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0年12月29日分别在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25%+《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专业科目》成绩×20%+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监狱劳教所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 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加分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对应送攀枝花、南充市人事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政治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享受加分照顾公招录用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装入本人档案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中予以记录。今后此类人员再参加机关公务员招录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二)面试

2010年12月31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 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面试于2011年1月15日—18日进行。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系统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各用人单位按照报考条件组织进行考察和学历鉴定工作,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因考察和学历鉴定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用人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用人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咨询电话:(028)86310849

四川省劳教局咨询电话:(028)87531971

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咨询电话:(0838)3354931



附件:2010年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二О一О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hailing 发表于 2010-10-2 08:04:07

{:5_556:}

黄山 发表于 2010-10-2 19:52:24

有没有人报啊?

wodexin400 发表于 2010-10-3 13:46:39

太远了 !

淡定淡定@ 发表于 2010-10-4 13:51:45

{:5_557:}

txg100 发表于 2010-10-7 12:49:44

请问监狱专业知识的题型是什么啊?

当了警察 发表于 2010-10-8 16:52:00

有点远啊。。。。。。{:5_552:}

sb578526195 发表于 2010-10-11 12:56:04

如何??有没有人评论下?

无忧6006 发表于 2010-11-12 10:00:20

2010四川监狱系统政法干警公示了吗

wlhoo123 发表于 2010-12-21 10:33:59

很好很强大

zhuang3466 发表于 2011-2-21 20:06:19

{:soso_e102:}

~LL~ 发表于 2011-3-29 13:36:45

报名还得在四川网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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