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9-24 15:51:28

招教考试之教育职业道德

第六章教育职业道德范畴
道德范畴是反映人们之间最本质、最重要、最普遍的道德关系的概念,它包括义务、良心、公正和荣誉等。教师职业道德范畴反映教师与他人、与社会之间最基本的道德关系,并成为教师内心信念而对教师行为发生影响。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概述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作为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涵义和特点。
一、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涵义
范畴是人们在思维过程中,用以把握事物及现象的特征、方面和关系的普遍本质的概念。道德范畴是概括和反映道德的主要本质,体现一定社会整体的道德要求,并成为人们的普遍信念而对人们行为发生影响的基本道德概念。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是指那些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并须成为教师的普遍内心信念,对教师的行为发生影响的基本道德概念,如教师义务、教师良心、教师公正、教师荣誉等。这是教师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说来,教师职业道德范畴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其一,它必须是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现象的最本质、最主要、最普通的道德关系的基本概念;其二,它必须体现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对教师的根本道德要求,显示教师认识与掌握职业道德现象的一定阶段;其三,它必须作为一种信念存在于教师的内心,并能时时指挥和影响行为。凡是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这三个条件的教师职业道德范畴,都不宜当作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的基本职业道德范畴。
二、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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