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面试题预测:公车治理风暴
【政府举措】 1. 河南取消豫O号牌 治理“特权车”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少数公务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用警灯、乱鸣警笛、乱闯信号灯的交通违法现象,河南省公安厅在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决定自7月2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豫O号牌,所有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使用的豫O号牌,全部采用自编自选方式更换为民用号牌,转籍至各省辖市车辆管理所。 另据了解,从7月28日起,郑州市取消公务用车豫AAA号段车牌,将按照目前民用号牌自编自选方式重新挂牌,原有车牌将被封存。此后,将根据郑州机动车入户情况,在号牌资源特别紧张时,有望作为一般民用车牌重新启用。之前全市已悬挂的公务用车豫AAA车辆共有300多辆,这些车将按照目前民用号牌自编自选方式重新挂牌。 2.山东省整治公车私用 烟台公务车统一亮“身份” 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察局日前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警车、特殊业务用车以外的7000多辆公务用车,全部实行统一标识,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未按要求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将严肃处理。 公务用车标识统一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明显处,上写“公务用车,欢迎监督”,并标明了编号和监督电话,便于识别和监督。 3.湖北公务车9月起粘贴公车标识便于举报私用 湖北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起,全省各县市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将统一张贴专门的公车标识。通知要求,公车标识为15厘米×10厘米规格的纸质粘贴标识,必须张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下角醒目位置。其正面为红底黄字,印有“××县(市、区)公务车”字样及12388举报电话;背面印有“加强公车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带头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形象”的警示语。 4.浙江公安机关将停用浙O车牌 遏制"特权车""霸王车" 浙江省公安厅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2009年10月10日起浙江省公安机关将开始停止使用浙“O”号牌,计划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换牌工作。浙江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景华介绍说,此次统一取消公安车辆“O”牌后,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将不再纳入特种车辆进行管理,一律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从事普通公务活动的车辆将与社会车辆一样,不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样做,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特权车”“霸王车”现象的产生。 【面试预测】 题目:湖北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起,全省各县市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将统一张贴专门的公车标识。对于这一措施你是怎么看的? 【京佳解析】 我觉得对于这是治理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的一个较好的措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目前,我国公车运行成本普遍偏高,而公车私用现象更是普遍存在,久治不绝。当纳税人已对公车私用现象习以为常之时,湖北省的做法令人眼前一亮——没有人会小看这个小小的标签,你当然可以将上面的内容理解为“来监督我”。这是公务员对自身利益痛下杀手的一小步,意义不可小觑。 对公车私用现象的治理,可以说是当前触动官员利益最小、见效最快的良政。给公车贴标签只是一个好的开始,为纳税人的监督提供了可能,但并不足以根本解决公车私用问题。事实上,目前各地都有一些公务车专用的特殊号牌,同样不是没有人来监督吗?甚至成了违章不必缴纳罚款的通行证。这就充分说明,如何鼓励民众监督还需要更多的良策进行诱导。首先,民众对公车的监督要得到监管机构的积极回应,使其不会流于形式,更不能招来打击报复。其次,还应对监督的全过程进行公示,这样既可以取信于民,显示治理公车浪费的决心,又可以对公车私用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在这方面,济南一位叫“专拍公务车”的网友以一己之力做出了有益尝试,他在某知名论坛上连续3个多月发布1000多张公务车照片,被网友称为“专拍哥”。一个人、一个部门的力量都是渺小的,对利益阶层腐败形式的整治,必然应当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其中,才能取得良效。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本身就是力量。对于公车浪费痼疾的根治,不仅需要监督者的热情,更呼唤从制度上保证公权不被滥用。在公车采购和使用的各个流通环节,都应当事无巨细地向纳税人全部公开,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公示,甚至要细化到每个部门的公车数量、购买理由、车型价格和维修费用等环节,使每个公民可以很方便的进行查询和监督。唯有如此,才能杜绝“一年维修花费10万元”和“一辆车换掉40个轮胎”的怪象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多方观点】 1.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林鸿潮认为,在我国,“公车私用”是群众深恶痛绝的痼疾之一。“公务用车”标志的使用,是公车使用透明化、监督渠道社会化的重要一步。但这对于治理公车私用而言,也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因为在某些早就设计了固定公车牌号的地区,公车私用现象依然普遍。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老百姓知不知道公车是否被私用,而在于公车私用会引起什么后果。在我国要治理公车私用,治本之道还是要真正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警告、处罚、记过甚至免职,不一而足。而最为根本的,是要使纳税人能够对公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2. 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姜明安认为,官员是既得利益群体,自己革自己的命,难点在这里。一台专车,官员全家都用,一旦改革,这些利益就面临“丧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认为,公车改革对政府来说有好处,对领导干部没“好处”。目前各地公车改革措施的制定者和实施者都是官员本身,毫无疑问,改革的难点在官员自身。另外,公车改革在各地自发的情况下,改革做得好并无奖励,而不改的地方公车照样继续使用。 姜明安指出,车改越到上层,改革难度越大。上层官员即使在公车改革上想动大手术,也要考虑稳步推进,一刀切下来阵痛太大。公车改革也需要通过人大立法来解决,另外舆论和民意的推动也非常重要。 公车改革究其实质,完全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畴,公众对此自然有话语权。如果社会公众不能参与其中,没有他们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最大程度地消解人民的抱怨和质疑,那么,不管是已进行的还是正在酝酿的公车改革,最终都难以成功。 3. 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认为,“阳光管理”是公车改革应循的思路和方向。公车挂“公”牌,让每一个瑕疵都能呈现在民众眼底,这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机制。目前公车制度存在的弊端有目共睹,改革现行公车制度已经形成共识,但是缺乏全国统一的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反腐败惩防体系,加强源头治理和推行“阳光管理”的要求,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指导和规范,出台“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以加快改革进程,提高改革成效。 豫o 顶一个 {:11_525:} 说的挺好,就是自己说不出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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