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国考申论热点之廉政公积金
2011国考申论热点之廉政公积金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推出“廉政公积金”制度,引起社会一片热议,党政廉洁建设再一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这一防止腐败新举措,如何建立防止腐败的长效机制,京佳公务员考试研究院研究员与各位考生一起分析这一热点。
材料
从7月1日起,江门市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按70%的比例返还,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领取;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江门预计每年财政为此拨款近2000万元。
支持一方
奖惩预防软硬结合
以前的事前预防措施,多是劝导“不要腐败”,偏软不硬。现在以廉政公积金的兑现或剥夺机制,形成对公务员的奖惩机制,实现了软硬结合。——江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钟国活
参与与否全凭自愿
《办法》采取自愿原则,如果觉得经济困难或没必要参与的公务员,可以不开设账户、缴存资金。实际上现在这笔钱存进去了,用不了也提不出来。——江门市外宣办主任 邓灿晖
质疑一方
廉政不能靠物质鼓励
守法、廉政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纪国法是无条件服从的,不能廉政问题庸俗化、法律问题经济化。廉政建设不能搞物质激励,像工厂那样搞绩效工资。廉政的好就多得,不好就少得。搞物质激励等同于变相加薪,而公务员加薪是要经过一定程序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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