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上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公安机构体制调整的需要,为加强治安管理、案件办理、巡逻等基层执法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110名公安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其中,本科学历的须2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7日至199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须28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7日至199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门规定的体能测试。
非上海市户籍(生源)已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非上海市户籍(生源)的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职位报名
(一)招录职位
本次招录公安人民警察职位为基础勤务,计划招录1110人,其中男性1000人、女性110人。
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需要对《招考简章》中有关信息进行咨询的,咨询电话为:021-22020791、22020775。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7月17日10:00至7月23日18:00。
2、报名方式。实行网络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报名。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宽度75至150像素,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网上填写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或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确认付费
完成报名的人员须于7月17日10:00至7月26日16:00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确认付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7月23日10:00至16: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成功缴费后,可在8月24日10:00至8月26日16:00从上海“21世纪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包括2门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专业科目考试为《政法》。
笔试总分为2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100分,《政法》50分。
2、时间。考试时间定于8月28日。具体安排为:
9:00-11:30 申论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00-17:00 政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在9月22日10:00后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在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通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和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以及“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期间,同时组织体能测试。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招录单位将按照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择优确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录用
经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新录用人员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基层实习锻炼,并完成实习任务。
七、违纪违规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人员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八、考试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考咨询详见《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政策问答》、《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考务问答》、《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22020791、22020775
考务咨询电话:021-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021-95516-5
监督电话: 021-64333772
九、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招考简章
招录单位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招录
人数
基层工作最低年限
专业
学历
要求
学位
要求
政治
面貌
其他条件
备注
市公安局
基础勤务
按照法律规定从事治安管理、各类案件办理、巡逻等公安基层基础执法工作。
1110
无限制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硕士或博士
不限
1、符合上海市公务员录用条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条件;
2、本科学历的须2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7日至199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须28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7日至199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此职位招录男性1000名,招录女性110名。
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政策问答
1、问: 为什么要组织本次公安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答:根据上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公安机构体制调整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保体系建设,加强治安管理、案件办理、巡逻等基层执法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110名公安人民警察。
2、问:这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3、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现役军人;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4、问:这次招考的公安人民警察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答:这次招考的公安人民警察主要在公安机关基层单位从事法律规定的治安管理、各类案件办理、巡逻等执法勤务工作。
5、问:这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考生报名时间为7月17日10:00至7月23日18:00。报考实行网络报名,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报名。
完成报名的人员须于7月17日10:00至26日16:00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确认缴费,并于8月24日10:00至26日16:00自行从上海“21世纪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6、问:这次公安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成绩如何查询?
答: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笔试于8月28日进行,报考者须持有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
笔试内容,包括2门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安人民警察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考试为《政法》,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安人民警察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上公布。
笔试成绩可在2010年9月22日10:00后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7、问: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8、问:笔试成绩合格者如何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
答:(1)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参加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男女组进行,男生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体能测试项目为800米跑(体能测试要求详见“上海公安门户网”)。
(2)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60%)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并由招录单位通知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体检合格人员,由招录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9、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和体检的信息?
答:面试和体检的通知将发布在“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请考生注意浏览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10、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工作凭证)的原件和招录单位规定的有关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11、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应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详见“上海公安门户网”。
12、问: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13、问:非上海市户籍(生源)已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非上海市户籍(生源)的非应届毕业生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非上海市户籍(生源)已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非上海市户籍(生源)的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人才引进具体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14、问:这次对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年龄有何规定?
答:本次报考,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其中,本科学历的须2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7日至199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须28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7日至199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15、问:这次对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或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16、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17、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8、问:填写《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
(2)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已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三大类。其中,“已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已经落实就业岗位的2010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2010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在面试时提供;“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3)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4)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现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19、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报考人员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单位直接联系。
20、问: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
答: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西部志愿者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另外,2010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需提供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另外,2010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需提供所在服务区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21、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录用。
22、问: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如何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本市考生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23、对虚假报考及恶意注册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人员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24、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无关。
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政策问答
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政策问答1、问: 为什么要组织本次公安人民警察招录工作?
答:根据上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公安机构体制调整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保体系建设,加强治安管理、案件办理、巡逻等基层执法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110名公安人民警察。
2、问:这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3、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现役军人;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4、问:这次招考的公安人民警察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答:这次招考的公安人民警察主要在公安机关基层单位从事法律规定的治安管理、各类案件办理、巡逻等执法勤务工作。
5、问:这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考生报名时间为7月17日10:00至7月23日18:00。报考实行网络报名,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报名。
完成报名的人员须于7月17日10:00至26日16:00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确认缴费,并于8月24日10:00至26日16:00自行从上海“21世纪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6、问:这次公安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成绩如何查询?
答: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笔试于8月28日进行,报考者须持有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
笔试内容,包括2门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安人民警察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考试为《政法》,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安人民警察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上公布。
笔试成绩可在2010年9月22日10:00后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7、问: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8、问:笔试成绩合格者如何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
答:(1)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参加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男女组进行,男生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体能测试项目为800米跑(体能测试要求详见“上海公安门户网”)。
(2)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60%)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并由招录单位通知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体检合格人员,由招录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9、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和体检的信息?
答:面试和体检的通知将发布在“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请考生注意浏览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10、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工作凭证)的原件和招录单位规定的有关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11、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应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详见“上海公安门户网”。
12、问: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13、问:非上海市户籍(生源)已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非上海市户籍(生源)的非应届毕业生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非上海市户籍(生源)已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非上海市户籍(生源)的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人才引进具体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14、问:这次对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年龄有何规定?
答:本次报考,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其中,本科学历的须2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7日至199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须28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7日至199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15、问:这次对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或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16、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17、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8、问:填写《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
(2)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已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三大类。其中,“已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已经落实就业岗位的2010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2010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在面试时提供;“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3)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4)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现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19、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报考人员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单位直接联系。
20、问: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
答: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西部志愿者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另外,2010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需提供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另外,2010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需提供所在服务区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21、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录用。
22、问: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如何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本市考生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23、对虚假报考及恶意注册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人员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24、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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