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定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355名政法公务员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史传芝)自治区将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355名公务员。有意报考人员可于7月3日9时30分至7月7日18时30分,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报名。28日,自治区公务员局网上发布了经多部门联合下发的《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培养招录公告》,对于招考对象、报考条件进行了要求。
有意报考者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查看招考公告,并可于6月30日18时,登录网站查阅《招考简章》及《职位表》。
据了解,2008年,中央下发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规定,其中包括政法机关干警招录体制改革内容,为给基层政法机关补充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首批在全国14个省区市进行试点,自治区地方共招录了320余人。
2009年,试点工作扩大到28个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当年兵地首次联合招录了约千人。
报考人员除进行了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外,还进行了教育入学考试,拟录用人员到相应培养院校免费就读2到3年,通过专科教育、或专升本教育、或本科第二学位教育、或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合格后,被定向录用到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招考详解
五大类人员可报考
新疆户籍2008年、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新疆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具有新疆户籍的部队已退役士兵;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特岗教师“四项目”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皆可报考。
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此项招录工作,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同时,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也都不在此次招考范围内。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30日以后、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报考的退役士兵,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选择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专科试点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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